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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刑侦前沿-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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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易于掌握,便于推广,此种鞋印出现率高,检验方法奏效,适合基层刑侦部门应用。    
    该课题成果在足球鞋分析检验工作中具有独创性,在同类鞋检验鉴定中居国内先进水平。    
    希望在此研究基础上继续深入探讨。    
    1994年12月3日


《刑侦前沿》 第三部分第五章 足迹检验领域的新突破(1)

    1988年,山西省壶关县店上村有个姓冯的年轻人从部队退役,未能安排工作,回到本乡本土。店上村是乡政府所在地,在十里八乡也是有名的繁华之地,冯×在部队开了眼界,回家后不想种地,打算开个轧面加工厂,自己的复员费不够,又找乡里贷了点款,凑了三千多元钱,放在抽屉里,准备第二天去储蓄所存起来,随用随支。    
    这天晚上,村里有戏,冯×开始没去看,那锣鼓家伙铿锵作响,男声女声悠扬婉转,徐徐入耳,诱得他呆不下去了,便锁了房门,直奔戏台而去。不料,看戏回来,抽屉里的钱没了。    
    村里有个人家里有事没地方住,在他这里临时借宿,莫非他干的?冯×又一想不会,偷了我,他去哪住啊?    
    冯×连夜跑到乡里。夜深了,看完戏之后手脚麻利的已经睡下了,动作慢点的也准备睡了,因此冯×的举动惊动了乡政府大院,乡党委书记过来冲他一顿臭骂:“你他妈的整天打牌不务正业,指不定把钱输给谁了呢,跑这儿瞎咋呼。我告诉你,不许报案!”    
    冯×满指望乡里能替他向公安局报案,好引起公安局重视,没成想碰了一鼻子灰,感到特别丧气。三千多元钱不是小数,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算咋回事?不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自己名誉就得背黑锅,以后怎么做人?万一能破案,把钱追回来岂不更好!于是,第二天冯×自己向县公安局报了案。    
    刘光庭正在壶关蹲点,随同县公安局刑警队一起出了现场。出于礼节还是程序,县公安局的人先与乡政府打了招呼,了解一下情况,不料乡党委书记盛气凌人,全然不把县公安局放在眼里,他冲冯×斥责道:“谁让你报案的?他们公安局能干什么事,报案管用吗?”看似对冯×发脾气,实则是对公安局有成见,弄得在场的人非常尴尬。    
    见下级机关的同事受辱,刘光庭很气愤,自己是市里来的,此时必须帮助县里的同志挺挺腰杆。他反问道:“你有什么权力不让报案?不允许报案就是阻碍履行公务,责任你担得起吗?”乡书记一怔,问:“你是谁?”县刑警队指导员介绍说:“这位是市局刘处长。”乡书记火气有点泄,但嘴头子仍不软:“你们来能破案?”刘光庭说:“当然能破案!”乡书记说:“多少天能破案?”刘光庭说:“用不了几天,快了三天,慢了五天。”他心说,肯定是村里人干的,挨个儿摸我也把他摸出来呀!乡书记说:“好吧,就算五天,过了五天我可不管饭。”    
    乡书记说的“管饭”是指叫公安局的人去乡政府食堂就餐。公安局下乡办案不可能每顿饭都回家去吃,太耽误事,吃派饭太麻烦人,吃饭馆费用太大,当然吃食堂最好。听乡书记说话口气有些缓和,刘光庭后悔刚才话赶话把话说得太满了,任何事情都有意外,万一五天破不了案多栽呀!于是他也趁乡书记缓和之机赶快找补:“破案要有条件,不像做饭,下了米就知道几点几分饭熟。话说回来,做饭还有柴湿柴干的具体情况呢。什么时间破案,难度大不大,要等现场勘查过后才好说。”    
    就这么不清不白地和解了,刘光庭抓紧时间去现场。    
    门锁被撬过,是个圆坑儿,像是用火柱撬的,可见作案人就在附近,或者说不会太远,刘光庭更增添了自信。    
    细看,撬痕处有黄土,说明火柱在土里插过。难道犯罪分子拿火柱当拐棍拄了?    
    对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时,发现冯×屋后有人坐过,旁边有个圆孔,刘光庭立刻想到火柱,想到冯×门上的黄土。据此,刘光庭做如下推理:    
    犯罪分子没去看戏,却料到冯×一定会去看戏,于是他从家里带来火柱坐在屋后等候。犯罪分子等得时间长了,心里有些不耐烦,就用火柱戳地,当听到冯×离去的响动后,他完全是一种迫不及待的心情,拔起火柱就走……    
    这是个重要线索,马上提取与这一线索相关的脚印。    
    刘光庭意识到对乡党委书记说少则三天多则五天破案,话说得太满了,虽然做了补救,但终究是把话说出去了,覆水难收。这一夜,他感到有压力,辗转反侧不能入睡,后来他索性爬起来,对现场提取的足迹进行分析。    
    第二天,对有疑点的人进行排查,重点放在三十岁以下。同时让村干部帮助挖了块地,找来排查对象,没话找话说,引诱其在挖好的地上走一趟。一连试了几个,都不像。    
    又查到一个人,看戏的时候谁也没见到他,便把他列为重点,叫他把土弄平,在上面走一趟,再坐一坐,然后叫他脱了鞋挑土踩脚印。    
    他很反感:“为什么叫我脱鞋?凭什么叫我挑土?”    
    刘光庭说:“你别着急,为什么,到时候你就明白了。”    
    别人都走了,把这个人留下来。    
    晚上突审,两三点钟的时候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线,交待了犯罪事实,并且带着侦查员取回藏匿的赃款。    
    刘光庭亲自录供,又是一夜没睡好觉。    
    虽然乡党委书记说管5天饭,但刘光庭他们没去乡政府食堂,而是住小店,吃饭馆,吃不起好的吃次的,吃不起炒菜刀削面也饱人,用不着看人家脸色“讨”饭吃。刘光庭说别的能耐没有,这点志气还是有的。    
    这回好了,案破了,身心也轻松了,来了之后受的窝囊气也该放一放了。    
    吃过早饭,刘光庭去找乡党委书记。乡党委书记要带队去河北省参观,刘光庭说:“你别走。”乡书记说:“啥意思?”刘光庭说:“不到两天,案破了,论小时说多少个小时?当初你不让报案,居心何在?”乡书记说:“没工夫跟你说,我还得开会去呢!”刘光庭说:“我可以跟县里打个招呼,不让你去开会,你信不信?”看看时间不早了,再不走就该迟到了,乡书记只得向刘光庭赔礼道歉说好话。    
    刘光庭与刑警队的同志们回到县里,冯×已经先到了,他开着拖拉机来送锦旗。见到办案人员,冯×委屈地哭了,他说:“你们帮我把钱找回来了,也帮我把名誉找回来了,不然我说丢钱人家不信,说我不打算还贷款故意报假案……”    
     刘光庭感到足迹鉴定对案件侦破太重要了,自己已经掌握的足迹鉴定方面的知识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他下决心要好好攻一攻这道关。    
    02    
    现场勘查发现的痕迹中,以足迹为多(特别是现在指纹的采样越来越少),用足迹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在中国古已有之。    
    夏、商时期已有证据制度,但尚无有关足迹方面的文献记载。周代断案凭向“神誓”分辨是非曲直。到了秦代(公元前221年—206年)已把足迹作为侦破案件的证据。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代墓葬群发掘出一批秦代竹简,上面记有五种秦法律令,其中《封诊式》篇内有:穴盗“贼死”、“经死”、“出子”等刑事勘查案例。篇中详细记述了现场足迹遗留位置及特征反映,其中的一段可译为:官府接报案后,令吏勘查现场,发现洞中和屋内有膝部和手指印痕多处,洞外有鞋印四处,印痕长1尺2寸,鞋印前部花纹很密,长三寸,像旧鞋。可见当时已经认识到了足迹的重要性。


《刑侦前沿》 第三部分第五章 足迹检验领域的新突破(2)

    宋慈(1186年—1249年)在《洗冤集录》《自缢》篇内强调,勘查“自缢”现场要注意,“若经泥雨,须看死者赤脚和着鞋,其踏处有无印下足迹”;在《溺死》篇中说,“若是失足,须看失脚处痕。”    
    民国时期《中央警官学校讲义》一书,专章介绍脚印检验、对比方法;上海市警察局冯文尧在《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对足迹步幅的长、宽、夹角、归类都作了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对足迹检验非常重视,公安主管部门经常组织专家进行探讨、研究,到60年代初,足迹检验技术日趋完善。我国从北到南涌现出一批出类拔萃的足迹鉴定专家,他们造诣较深,各有侧重,广为影响。    
    学习他人现有的科研成果,借鉴同行的成功经验,作为刑侦技术人员来说已经足够了。但是,作为发明家,步他人后尘是没有前途的。刘光庭志在发明创造,面对足迹检验有着久远的历史传承和当代强手如林、现有技术覆盖方方面面这一现实,他并未望而生畏,而是静下心来,统筹考虑,有哪些方面仍需进一步探讨,人们忽略了什么,当前办案急需什么,努力从中寻找缝隙(也可说空白点),作为自己的攻坚目标,在某一点上钻深钻透,从而踏出一条新路。可是,缝隙在哪里?    
    葛友忠研究的“外实边推断年龄”已经先行一步了,能否绕开别人已有的科研成果另辟蹊径呢?    
    刘光庭苦思冥想。    
    刘光庭每次勘查现场都要绘制一幅“案发现场平面图”,必要时还将局部放大,或绘制成“立体剖面图”。他绘制的平面图,方位、角度、比例都严丝合缝,看上去一目了然。最初的动机是为了向领导汇报时好说话,让未到现场的人看了图之后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久而久之成了习惯,绘图成了他刑侦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除了绘图,他还注意汇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资料,事隔多年之后,他谈起自己办过的案子仍如数家珍。    
    刘光庭翻箱倒柜,找出珍藏的案发现场平面图和办案资料,逐一分析研究。终于有一天,他眼前突然一亮顿时有了灵感——    
    足迹有落脚和起脚之分,落脚压力大,痕迹清晰,比较实;起脚压力小,痕迹比较虚,且因有些人抬脚时足尖后勾,容易破坏痕迹。所以,虽然案发现场的足迹往往是残缺不全,但不管缺少哪个部位,一般不会缺少后跟的痕迹。换句话说,案发现场留存最多的痕迹是脚后跟。    
    刘光庭自言自语:何不从落脚痕入手呢?    
    通过完整的足迹寻根探源,查找犯罪分子,且非易事,仅凭脚后跟留下的一块小小的痕迹,就想判断一个人的年龄?这是个大胆的设想,如果被别人知道了非得说他异想天开不可。可是,世界上哪项发明创造不是突发奇想启动的?刘光庭自己说服自己:    
    试一试嘛,还没干怎么就知道不行呢!    
    刘光庭认为此项研究意义重大,决心以此立项。    
    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足迹,并经排除工作确定犯罪足迹后,以足迹、鞋印检验分析推断出罪犯身高、体态、年龄等,是刑技、刑侦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但其中推断年龄有一定难度,也是痕迹学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当时情况看,对年龄的分析、推断的检验工作,多为以经验为主体的专家和常年在第一线工作,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所掌握,通常一般人摸不着头绪。刘光庭想把自己的实践经验汇总起来,通过研究、探索,务求使特征认定的标画接近统一和公认的标准,以利推广应用。    
    刘光庭先在民警中间开始研究,有空就让人家“走两步儿”,如此方便则方便,但毕竟对象有限。随后他去工厂采样,职工年龄比民警要复杂,但仍然相对集中,大多在20岁至50多岁之间。有一天,发现公安局传达室69岁的老门卫穿了双旧鞋,刘光庭觉得很有代表性,于是他特意到商店买了双新鞋跟人家换。69岁的人作案不敢说绝对没有,肯定稀少,但采样面必须宽,否则影响资料的精确度。    
    刘光庭把不同年龄人的鞋放在一起,比较其异同,总结普遍性,寻找特殊性,再落实到年龄上,计算概率,发现其中稳定性、规律性的东西。    
    刘光庭和课题组成员一起,多方入手进行样本检材的收集、检测,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现场勘查中,直接提取的鞋印,即在鞋印上检测,将情况作好记录并拍照,破案时验证其准确程度。    
    2、现场提取的石膏模型和静电吸附的平面鞋印。    
    3、去工厂、学校收检工人、学生穿过的旧鞋。(如保定市××机械厂、保定市警察学校等单位),对所收的鞋,让人把写清身高、性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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