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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北京共识-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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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计主要是在财务,稽查包括工期、质量,后评价可以整体评价从项目决策到项目竣工运行全过程中的问题。后评价必须具备独立性,国家要拨出一笔专门的资金,做后评价的活动经费。


第三部分:中国市场经济建立投资问责机制

  2004年4月7日以来,大盘暴跌400点,股市急剧缩水,券商命悬一线,无论是面对“黑色星期一”还是“黑色一星期”,人们都已经不再惊讶。  这一切“怪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股权分置。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完善QFII试点”等六个专题工作小组已经启动,但是《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仍迟迟未能落地。  近期,国资委和证监会高层纷纷表示,解决股权分置时机已经成熟。在股市急剧缩水,券商命悬一线的背景下,曙光再一次出现在投资者面前。而股市原罪、历史成本如何分担、现有利益如何协调等问题再次扑面而来,这不禁让人们想到了国有股减持、全流通的命运,股权分置的命运又将如何?  2004年8月12日,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首都经贸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共聚“21世纪北京圆桌”第18期,就股权分置的前景展开辩论。    国有股减持、全流通、股权分置  《21世纪》:从国有股减持到全流通,一直到目前股权分置问题的提出,改革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各种相关改革因此难以推进,股市更是从2001年以来持续低迷,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这三个不同阶段的演变。  曹凤岐:国有股减持应该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初期,当时进行国有企业改制,主要的一个问题是担忧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有关文件提出在改制的企业中国家要绝对控股51%或者相对控股33%。之后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是《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办法》,还有一个是《股份有限规范公司意见》,其中提出来要分三类股票,即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国家股又分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也没有任何规定说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但是当时规定了流通必须要经过层层的批准,实际上就等于是不让流通。  刘纪鹏:实际上,从国有股减持、全流通到解决股权分置的变化体现了改革思想的转换。  中国围绕着“全流通问题”,已经经历了将近四年的改革历程,我从2000年11月开始接触国有股减持问题,当时高西庆(时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主持的一个会议上,专门讨论《证券法》第五条,也就是国家股减持的问题,讨论通过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资金,这个办法在次年5月份就以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我曾经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股减持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是我向证监会的同志提的一个问题。就这方面,证监会从香港请来的一位顾问提到,国有股是公共产品,为国家所有,这种公共产品可以超越其他一般的股票,成为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  实际上,国有股减持政策更早起源于1998年以后,当时面临为国企脱困的问题。三九集团的负责人说,我是国有企业,占用你们6000万元的资金,这有什么说不过去的?莲花味精也说,国有企业占用股民的资金不是很普遍吗?当时主流观点认为,资本市场要为国企脱困服务,所以要好坏搭配,捆绑上市。  国有股减持当时,还有3600亿左右的非流通股,这是一个大地雷。减持被叫停之后,证监会从2001年10月开始征求意见,40多天内征集了4000多个方案,这期间召开了几次专家研讨会。最初的专家研讨会主要围绕着减持的方式进行——到底是按市价减持,还是按净资产价减持。当时,许小年的“市价减持”论和萧灼基教授的“净资产价减持”论,争论非常激烈,很多场景历历在目。  2002年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门召开了一个会议,成为问题的转折点。当时陈清泰主持会议,他第一次引人注目地提出了全流通和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问题。国有股减持问题转到全流通,就从那个会议开始。  我认为,国家股减持问题,表面上是在争论价格,实际上涉及一个“子雷”——在国家股减持这个“子雷”下面还坠着一个高达3600亿之巨的“母雷”。所以说国家股减持只是“目”,非流通股可流通才是“纲”,目要服从纲,纲举则目张。  2003年11月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首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这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迹象。全流通给人的感觉好像是都卖光,我当时也有一篇文章,谈到这个观点不准确,容易给人造成全都卖出来的错觉,实际上它只是具备了可流通的属性,大股东都会保持起码30%的控制权。如此推算,即使我们搞了全流通,真正能流出来的至多20%,也就是800多亿。说全流通,容易造成恐慌。    其次,提“股权分裂”也不好,对非流通股和可流通股谈股权分裂,似乎历史上它就是一个毒瘤,这是不对的。当初制定政策时,我们没有解决产权的清晰化问题,没有量化中央地方的产权关系,更谈不上资产的流动性,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认为搞股份制就是私有化。所以我们提出了“老树发新芽”的思路,老树不动,出来一个新的流通股,即存量不动,增量先流动,这是我们有意设置的,而且事实证明是成功的,这在历史上是发挥作用的,只不过今天,它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阻碍,我们必须要推翻它。


第三部分:中国市场经济股权分置令中国资本市场“半身不遂”

  《21世纪》:“国九条”迟迟得不到贯彻,股权分置可谓一个最大的障碍,在资本市场的改革中,股权分置到底带来了哪些问题呢?  曹凤岐:到现在为止,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实际上都是非流通股,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大概还占到65%。这其中关键不在于“一股独大”,而在于政府持股、政府操作,这关系到能否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股份公司还算不上是真正的“股份公司”,还基本是国有体制——从它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各方面来看,都没有发挥公司体制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实现《公司法》提出来的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股同利,通过溢价发行、增发或者是配股,国有股凭空不断增值,而另一方面却不断地侵犯流通股的权益。  股权分置造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半身不遂,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形成巨大的反差,真正的股票市场规模并不是很大。流通市值随着股市的波动,大概也就15万亿,4万多亿的总市值不过是虚拟市值,很难通过市场真正起到调配资源的作用。大家都争着上市,就是为了圈钱,大量增发则造成了股市的一次又一次缩水。  巴曙松:我认为,股权分置带来了当前证券市场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首先,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证监会很难实现独立的、公正的监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同时承担了两个方面的职能和角色,一个是社会资产的拥有者,在证券市场上表现为国有股等,同时,政府的另外一个职能还是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这种双重角色、双重职能在许多场合下,如果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就有可能会产生冲突。例如,有可能用国家的监管职能来强化大股东的优势地位,从而带来对市场的侵害。  第二,在股权分置条件下,证券公司很难寻找到可以持续的盈利模式。国外的投资银行最大的、最活跃的收入来源,往往不是靠IPO,主要还是靠非常活跃的并购。而在非市场化股权分置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活跃的投资银行业务,就资产管理业务而言,证券公司对于小股东来说,可能是一个强势群体,但是实际上,从整个市场大格局来看,相对于占支配地位的国有股、法人股来说,它又是弱势群体,这样就只能靠短期的投资、炒作来获得收益,必然带来市场的不断下跌。  第三,就基金公司而言,基金公司作为流通股股东的代表,与非流通股的矛盾一直存在,只不过基金的发展凸显了这种矛盾。只有统一的价格、统一的股权才产生真正的市盈率,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基金公司被迫做一些模拟的价值投资,看谁涨得快,市场扩展得快,就说它有价值,不可能是真正的价值投资。  第四,只要有占据主导地位的非流通股存在,这种激励机制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要拼命圈钱,大股东尽可能地占用上市公司的资源。缺乏内外部监控的大股东,不干坏事就怪了。  第五,股权分置不解决,整个融资结构不可能出现大的改革,下一步的大型企业改革也是不可能的。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仅仅依靠国内资本市场,不可能有强大的金融资本的发展,不可能有好的投资银行。  第六,股权分置会蕴藏很大的金融风险。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本身是银行贷款主要的对象,在前两者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后者不可能独善其身。另外,证券市场市值大幅度缩水,实际就是信用的缩水,很多拿到银行做抵押的股权,很多国债回购资金,最终会转化为银行风险。


第三部分:中国市场经济从失败到成功?

  《21世纪》:国有股减持曾经一度令证券市场曙光再现,但是,就是那次目前为止最有可能出现突破、也是各方参与最广的方案最终流产,那次改革失败的原因在哪里呢?  曹凤岐:2001年国有股减持以失败而告终,最大的原因在于减持的目的、方法不对。减持国有股跟社保基金不应该挂钩,用其他办法直接充实社保基金就可以了,为什么要通过这种办法从股民身上再去拿钱呢?解决公司化、市场化、国际化问题,才是国有股减持的最终目的。从方法上看,实际上是用高价来进行减持,让老百姓拿更多的钱去买高价的股票,肯定要失败。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想在全国拿出一个统一的国有股减持方案,这是很难实现的。  我认为国有股市场减持的停止,并不意味着这个减持和流通工作完全停止了,应该继续进行。我认为在非常复杂的情况下,不要出台全国统一的方案,只要有一个减持和允许流通的原则就可以了。  张文魁:首先,我有三个说明:第一,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在中国的确比较普遍,而且也比较严重;第二,股权分置的存在,的确扭曲了市场;第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全流通,的确很有必要。  但是,我也有四个重要提醒。第一,不要把矛头对准所有的非流通股股东,有些非流通股股东是“无辜”的。非流通股股东包含了一些持股比例小、非控制性的非流通股股东,他们从来就不掌握上市公司的业务,也从来没在上市公司拿到过一分钱,跟上市公司根本没有业务往来,连关联交易都没有,甚至他持有的这一点股份从上市以来就没转让过。更有甚者,由于上市公司走下坡路,每股净资产可能低于他们当时的入股价。你说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也是掠夺者,也要“革”他们的“命”,对吗?  第二,也不要把矛头完全对准国有股或者是国资委。很多的非流通股是国有股,但是也要看到,这几年来,有一些非国有的企业已经上市了,即使国资委姿态很高,也解决不了非国有的非流通股问题。  第三,认为把股权分置解决了,中国的证券市场的根本问题就解决了,就是一马平川,这也是不对的。  第四,对于现在寄予“厚望”的分散决策、类别股东投票等办法的可操作性,我是抱怀疑态度的,通过这种办法来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达成一致,经济学上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搞不好就导致消息满天飞、股价打摆子,吃亏的还是流通股股东。  《21世纪》:对于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曾经对中小企业板寄予厚望,但目前看来那里并没有出现新的希望?  曹凤岐:中小企业板没有制度创新,关键在于我们现在还在继续我们的错误。如果是单单为了恢复深交所的交易而开设中小企业板还不如不开。我的想法是如果存量问题一下子很难解决,可以实行老股老办法,新股新办法。历史上遗留的一些问题,我们慢慢解决,但是新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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