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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
刘继峰不由得喘着粗气……
“探长好运气!”那人接着笑着。
“到我问了么?”
“请!”
“叶晓雯是你杀的么!”刘继峰可没有打算废话,看门见山直奔主题。
“不是!是被我们恶灵大人诅咒死的!”
“啊……”柳风铃在一旁听着,心里一惊。
刘继峰这时也是心里一紧,这人到底是为什么?这么做到底是为什么?无数的疑问萦绕在他的心头……觉得这人这么做毫无理由。冒着生命危险,只为了传这个谣言?又或者说,这人真的是不死之身?真的有什么恶灵的诅咒?刘继峰心里不停地否定着。
“我能理解为是你所谓的‘恶灵大人’杀的晓雯么?”
“啊哦!这是第二个问题了!”那人说着,想也没想重复着刚才的动作。刘继峰还没反应过来“咔!”的一声……
“刘探长,到我了!”那人笑道,“若是吴晓迪死了,你会如何!”
“畜生!”刘继峰这次到是想也没想脱口就骂道,“你敢动她一下试试!”
“哈哈哈哈哈!这个回答很好!很好!”那人好像很满意刘继峰的反应。
又轮到刘继峰了……这次刘继峰倒是好像看透了什么,没有多想……比这眼睛“咔!”一声……依然没有子弹。
“你可以那么理解!”那人见了,倒是很爽快直接就回答了刘继峰刚刚那个问题。
刘继峰心里好像有了数。看来这人不过是巨大阴谋里的小小一环,真正的幕后黑手还在暗处看自己的笑话……刘继峰眉头紧皱,不再言语什么,只是觉得有点后怕。心里已经不再相当前的事情了,想的却是……之后可能面临的危险。
“轮我了!”那人依然一脸轻松。“咔”第五个空包弹……响了。
“这……”刘继峰心里咯噔了一下,连得无法没有子弹……难道今天就是自己的末日了么?
“刘探长似乎今天运气不太好啊!”那人随手把枪重重的摔到了桌子上。
刘继峰心里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见那人接着笑道:“刘探长,还是先回答我的问题吧。其他的事之后再说吧!”
“……好吧……”刘继峰心里很是不愿意可毕竟答应了下来。自己心里总是觉得不必跟如此小人讲什么信义。
“想杀我么?”
刘继峰为之一怔,胸间涌上来不知是什么味道。搞得自己,很是不爽……
“想……但是不能!”
“哈哈哈!刘探长说的这话真是有意思,什么叫想,但是不能呢?”
“这是第二个问题了……”刘继峰冷冷的回应道。
那人一愣,看来是万没有刘继峰会做临死前的挣扎。脸上笑容凝固在那里,过了片刻便接着“哈哈”的笑着……
“罢了……事到如今,时间还早就跟你多说几句吧。”刘继峰这时倒是显得气定神闲,“我们这种人始终跟你不一样。在心里面一直有着的,是正义!对,你是杀了很多人。在这里百般羞辱与我,而且不得不承认这一回合下来我败了……虽然我不想承认,但是你赢了,赢了案子,貌似……也赢了我的命。但是那又如何?没有人能够恣意的夺取别人的生命,你不可以,我也不可以!你是该死,但是如果我可以选择,我不会让你死在我的枪口下。我会把你带上法庭。让正义审判你!不然,我的心就真的被黑暗吞没了!哪还有资格,制裁你?”
“……”那人终于收起了笑容。冷冷的看着刘继峰,这气势仿佛是自己这边输了一头。
“既然事情已经如此,又何必继续纠结呢?”刘继峰淡淡的举起枪……
“刘二哥!不要啊!”柳风铃喊着。
那人冷眼看着…
刘继峰丝毫没有害怕,冷静的盯着那人的眼睛。狠狠地回敬回去,那份羞辱!
“咔!”
柳风铃屏住了呼吸,闭上眼,却等来了一个空包弹!
“哈哈哈!刘探长果然不同凡响。”
“是你太恣意妄为了!”刘继峰好想知道这人放了个空包弹放在枪里。
“哦?是什么时候猜到的?”
刘继峰轻轻的把枪放下:“每次你都气定神闲的开枪,让我很是不解。当真有人不怕死么?退一万步说,就算有人真的不怕死,哪有人把枪随便乱丢的?当真不怕走火么?你可是只有一颗子弹吧?如果走了火,这个游戏怕是就玩不下去了!”
“此言极是,此言极是!”
“想必那个闹钟也是唬人的吧?”刘继峰这时倒是露出了一脸调皮的微笑。
“刘探长真是明察秋毫啊!”那人这时也对笑着,“看来我一直赢,没想到最后这一仗却彻彻底底输了!”
“既然这样,能回答我几个问题么?”
那人吹熄了蜡烛,顿时房顶漆黑一片。
“那要看你问什么了?”
“为什么不杀我?”
“主人交代了……这个游戏还想跟你玩下去!”
刘继峰心里一惊……缓缓地摸到手枪上。
“那摆下这个局为什么?”
那人把脸贴了过来!
“羞辱你啊!”
一片漆黑,看不清刘继峰的脸色倒是听见刘继峰一声冷哼!
“那就乖乖束手就擒吧!”
“不不不不!”
可以借着微弱的月光看着那人缓缓站了起来……
“你不要乱动!”刘继峰掏出手枪不知道那人要做什么。
“刘探长不必惊慌!”那人一步一步的往后退,“我不会对你们不利的!”
刘继峰也慢慢地站了起来:“有什么事情好好说,不要做这种事啊!”
“我的使命完成了!”
洗冤录节选二
更新时间2014…5…3 10:30:37 字数:4031
三、检复总说下
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子细检视。如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若自缢,即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切在详细,自余伤损致命即无可疑。如有疑虑,即且捉贼。捉贼不获,犹是公过。若被人打杀却作病死,后如获贼,不免深谴。
凡检验文字,不得作“皮破血出”,大凡皮破即血出。当云:“皮微损,有血出。”
凡定致命痕,虽小,当微广其分寸。定致命痕,内骨折,即声说;骨不折,不须言,骨不折却重害也。或行凶器杖未到,不可分毫增减,恐他日索到异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
凡聚众打人,最难定致命痕。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若是两人,则一人偿命,一人不偿命。须是两痕内斟酌得最重者为致命。凡官守,戒访外事。惟检验一事,若有大段疑难,须更广布耳目以合之,庶几无误。如斗殴,限内身死,痕损不明,若有病色、曾使医人、师巫救治之类,即多因病患死。若不访问则不知也。虽广布耳目,不可任一人,仍在善使之;不然,适足自误。
凡行凶人,不得受他通吐,一例收人解送,待他到县通吐后,却勾追。恐手脚下人妄生事,搔扰也。凡初、复检讫,血属、耆正副、邻人并责状看守尸首,切不可混同解官,徒使被扰。但解凶身、干证。若狱司要人,自会追呼。
凡检复后,体访得行凶事因不可见之公文者,面白长官,使知曲折,庶易勘鞠。近年诸路宪司行下,每于初、复检官内,就差一员兼体究。凡体究者,必须先唤集邻保,反复审问。如归一,则合款供;或见闻参差,则令各供一款;或并责行凶人供吐大略,一并缴申本县及宪司,县狱凭此审勘,宪司凭此详复;或小有差互,皆受重责;簿、尉既无刑禁,邻里多已惊奔。若凭吏卒开口,即是私意。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及备三两纸供状,谓可塞责。况其中不识字者,多出吏人代书。其邻证内,或又与凶身是亲故及暗受买嘱符合者,不可不察。随行人吏及合干人,多卖弄四邻,先期纵其走避,只捉远邻及老人、妇人及未成丁人塞责。或不得已而用之,只可参互审问,终难凭以为实,全在斟酌。又有行凶人,恐要切干证人真供,有所妨碍,故令藏匿;自以亲密人或地客佃客出官,合套诬证,不可不知。顽凶多不伏于格目内凶身下填写姓名、押字。公吏有所取受,反教令别撰名色,写作“被诬”或“干连”之类,欲乘此走弄出入。近江西宋提刑重定格目,申之朝省,添入被执人一项。若虚实未定者,不得已与之,就下书填。其确然是实者,须勒令佥押于正行凶字下,不可姑息诡随,全在检验官自立定见。
四、疑难杂说上
凡验尸,不过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拳手欧击、或自缢、或勒杀、或投水、或被人弱杀、或病患,数者致命而已。然有勒杀类乎自缢;溺死类乎投水;斗殴有在限内致命而实因病患身死;人力女使因被捶挞,在主家自害自缢之类。理有万端,并为疑难。临时审察,切勿轻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凡检验疑难尸首,如刃物所伤,透过者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处,小处为透过处。如尸首烂,须看其元衣服比伤着去处。尸或覆卧,其右手有短刃物及竹头之类自喉至脐下者,恐是酒醉撺倒,自压自伤。如近有登高处或泥,须看身上有无钱物,有无损动处,恐因取物失脚自伤水类。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离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多是单独人求食妇人。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粪门恐有硬物自此入。多是同行人因丈夫年老、妇人年少之类也。
凡尸,在身无痕损,唯面色有青黯,或一边似肿,多是被人以物搭口鼻及罨捂杀。或是用手巾、布袋之类绞杀不见痕,更看顶上肉硬即是。切要者,手足有无系缚痕,舌上恐有嚼破痕,大小便二处恐有踏肿痕。若无此类,方看口内有无涎唾,喉间肿与不肿,如有涎及肿,恐患缠喉风死,宜详。
若究得行凶人,当来有窥谋、事迹分明、又已招伏,方可检出。若无影迹,即恐是酒醉卒死。
多有人相斗殴了,各自分散。散后或有去近江河池塘边洗头面上血,或取水吃,却为方相打了,尚困乏;或因醉,相打后头旋落水湥馈B渌鄙谢睿涫苟桥蛘停讣啄谟猩衬啵绞窒蚯埃榈弥皇锹渌疁{死分明。其尸上有殴击痕损,更不可定作致命去处,但一一扎上验状,只定作落水致命最捷。缘打伤虽在要害处,尚有辜限在,法虽在辜限内及限外,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注: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者。今既是落水身死,则虽有痕伤,其实是以他故致死分明。曾有验官,为见头上伤损,却定作因打伤迷闷不觉倒在水内,却将打伤处作致命,致招罪人翻异不绝。更有相打散,乘高扑下卓死。亦然。但验失脚处高下、扑损痕瘢、致命要害处,仍须根究曾见相打分散证佐人。
凡验因争斗致死,虽二主分明而尸上并无痕损,何以定要害致命处?此必是被伤人旧有宿患气疾;或是未争斗以前先曾饮酒至醉,至争斗时有所触犯致气绝而死也。如此者,多是肾子或一个、或两个缩上不见,须用温醋汤蘸衣服或绵絮之类罨一饭久,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小腹下,其肾子自下,即其验也。然后子细看要害致命处。
昔有甲乙同行,乙有随身衣物而甲欲谋取之。甲呼乙行路,至溪河欲渡。中流,甲执乙就水而死,是无痕也,何以验之?先验其尸瘦劣、大小,十指甲各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内各有沙泥,胸前赤色,口唇青班,腹肚胀。此乃乙劣而为甲之所执于水而致死也。当究甲之元情,须有赃证以观此验,万无一失。
又有年老人,以手捂之而气亦绝,是无痕而死也。
有一乡民,令外甥并邻人子,将锄头同开山种粟,经再宿不归。及往观焉,乃二人俱死在山,遂闻官。随身衣服并在。牒官验尸,验官到地头,见一尸在小茅舍外,后项骨断,头、面各有刃伤痕;一尸在茅舍内,左项下、右脑后各有刃伤痕。在外者,众曰:“先被伤而死。”在内者,众曰:“后自刃而死。”官司但以各有伤,别无财物,定两相并杀。一验官独曰:“不然!若以情度情,作两相并杀而死可矣。其舍内者,右脑后刃痕可疑,岂有自用刃于脑后者?手不便也。”不数日间,乃缉得一人,挟仇并杀两人。县案明,遂闻州,正极典。不然,二冤永无归矣。大凡相并杀,余痕无疑,即可为检验,贵在精专,不可失误。嘉庆丁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