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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长夜-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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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糟蹋。(边走边说)
    叶帆:是……
    叶晓霞:妈,您也别生气。小帆刚从美国念书回来,书本上也没教他怎么防骗子。前些日子他去海外查账不是表现很好么?吃一堑长一智,他以后不会再犯了!
    华旭美:我是老了,但不糊涂。小帆啊(对叶帆)你要好好看林场,不要被骗了。凌云,没事儿多教教他。我老了,不中用了!
    雷凌云:好的,我知道了。
    赵冰月:好了,今天是开心的日子,这样子不好。有什么事儿,改天再说好吧?
    华旭美:好……对了怎么没见晓雯?凌云,晓雯去哪了?
    雷凌云:紫月说她去骑马了……
    华旭美:这孩子怎么回事,这客人都来了……你让我说什么好!
    雷凌云:妈,没事。大哥也还没回来,我们再等等吧!
    (叶晗上)
    叶晗:我远远就听见了,谁在念叨我?
    雷凌云:大哥呀,真是说曹操曹操到!
    叶晗:妈,我回来了!自从凌云这小子不在警局干了,局里一天比一天忙!回来晚了不好意思!
    华旭珺:回来就好,赶快坐吧。
    叶晓霞:不行,(上前挡住)我们倒无所谓!我嫂子等的着急!
    赵冰月:我才不急呢!
    叶晗:夫人,我错了。这样我自罚一杯好不好?
    雷凌云:一杯不够!得三杯!大家说对不对?
    众人:对!得喝三杯!
    赵冰月:哎呀!酒这东西又不是什么好东西,少喝点!
    叶晗:夫人发话了……我听!
    雷凌云:大哥……你这也太听话了!咱们能这么饶了他么?
    柳风铃:哎呦!这么热闹!在干什么呀!?
    赵冰月:风铃,你怎么这会儿才来,让我好着急呢。(叶晗,雷凌云靠边)
    柳风铃:我早就自己来了,你们家的仆人认识我,就让我进来了。我就在花园里走了走……老夫人,没一早来见您真是失礼了……
    华旭美:风铃,你不会还生我的气吧?
    柳风铃:没,我哪敢啊!
    雷凌云:您就是柳小姐,真是闻名不如见面啊!婚礼那天我真是失礼了,没跟您打招呼……
    柳风铃:这就是雷姑爷吧!果然跟晓雯说的一样帅气!
    雷凌云:柳小姐,我该谢谢你,要不是你支持着晓雯,我们俩是不会有今天的……
    柳风铃:说到这儿,晓雯呢?
    雷凌云:(上前)晓雯她出去还没回来……
    柳风铃:这天气可不怎么好,她会不会出什么事情啊?
    (胜诸葛在台下)
    胜诸葛:你让我进去!让我进去!(众人朝下看)
    雷凌云:怎么回事,吵吵闹闹的?
    元昊:姑爷,有个老人疯疯癫癫的要见您。(台下)
    雷凌云:让他进来吧。
    (元昊扶胜诸葛上,柳风铃找赵冰月靠边)
    雷凌云:老人家,是你啊?有什么事么?
    胜诸葛:你们真不知死活,怎么还是搬到这里来了?没有人能从这里捞到什么好处,如果你还清醒,现在就离开这里,别再回来了!(雷声)
    雷凌云:老先生,我们今天都很开心,请您不要说这些话!
    胜诸葛:你在这里就会陷入无尽的痛苦,失落和危险中。可怕的诅咒在等着你,忘掉你曾经见过的东西——所有的东西,我警告过你的!
    雷凌云:我们不想听!来人把他撵出去!
    胜诸葛:不用了!你知道么住在这里的最后一批人现在怎么样么?都死掉了,通通死掉了。这个地方最好还是被忘掉,让你的家人回到他们被爱被关心被照顾的地方去,否则……否则……你好自为之吧。(转身)
    叶帆:真是扫兴,怎么来了这么个老东西?!
    雷凌云:小帆,别生气……
    刘继峰:凌云,叶晗!
    叶晗:老刘,你就比我晚出来一会儿,你怎么这么晚才来?
    刘继峰:你刚走,我就接到报案……有人……发现令妹的尸体……
    (熄灯雷声连续,雨声)
    诡异声:就让血开始流吧……哈哈哈……
    洗冤录节选
    更新时间2014…4…28 10:30:46  字数:3471
    *小风小说的尸状大多是从洗冤录节选而来,今天就给大家看可痛快~~~~*
    二、检复总说上
    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候,或以亲随作公人、家人各目前去,追集邻人保伍,呼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驰看尸之类,皆是搔扰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仍未得凿定日时于牒,前到地头约度程限方可书凿,庶免稽迟。仍约束行吏等人不得少离官员,恐有乞觅。遇夜,行吏须要勒令供状,方可止宿。凡承牒检验,须要行凶人随行,差土着、有家累田产、无过犯节级、教头、部押公人看管。如到地头,勒令行凶人当面,对尸子细检喝;勒行人公吏对众邻保当面供状;不可下司,恐有过度走弄之弊。如未获行凶人,以邻保为众证。所有尸帐,初复官不可漏露,仍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重伤处。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和,套合公吏入状,检官切不可信凭便与备申,或与缴回格目。虽得州县判下,明有公文照应,犹须审处。恐异时亲属争钱不平,必致生词,或致发觉,自亦例被污秽难明。凡行凶器仗,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略唤死人骨属或地主、湖南有地主,他处无。竞主,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着字人。齐足,先令扎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验。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吊处高下,元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阔狭,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缠绕系,各要看详。若是临高扑死,要看失脚处土痕踪迹、高下。若是落水湥溃嘁词Ы糯ν梁邸⒏呦录傲克成睢F溆嗌鄙恕⒉』贾畎惴抢硭廊耍闹亮耍羁该骶淮Γ椅从锰浪拼住O扔诩煲槐椋酉缚茨院蟆⒍バ摹⑼贩⒛冢钟谢鹕斩ぷ佣と牍悄凇F溲怀觯嗖患鬯稹8械慵煅劬Α⒖凇⒊荨⑸唷⒈恰⒋笮”愣Γ烙兴铩H缓笥梦滤戳耍仁咕拼渍褐剑钔访嫔稀⑿匦病⒘饺椤⑵旮埂⒘嚼呒洌靡卤桓穷涣耍缴暇拼祝眉鱿灰皇本梅郊臁2坏眯帕钚腥酥唤拼灼霉鬯鸩怀鲆病�
    三、检复总说下
    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子细检视。如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若自缢,即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切在详细,自余伤损致命即无可疑。如有疑虑,即且捉贼。捉贼不获,犹是公过。若被人打杀却作病死,后如获贼,不免深谴。
    凡检验文字,不得作“皮破血出”,大凡皮破即血出。当云:“皮微损,有血出。”
    凡定致命痕,虽小,当微广其分寸。定致命痕,内骨折,即声说;骨不折,不须言,骨不折却重害也。或行凶器杖未到,不可分毫增减,恐他日索到异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
    凡聚众打人,最难定致命痕。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若是两人,则一人偿命,一人不偿命。须是两痕内斟酌得最重者为致命。凡官守,戒访外事。惟检验一事,若有大段疑难,须更广布耳目以合之,庶几无误。如斗殴,限内身死,痕损不明,若有病色、曾使医人、师巫救治之类,即多因病患死。若不访问则不知也。虽广布耳目,不可任一人,仍在善使之;不然,适足自误。
    凡行凶人,不得受他通吐,一例收人解送,待他到县通吐后,却勾追。恐手脚下人妄生事,搔扰也。凡初、复检讫,血属、耆正副、邻人并责状看守尸首,切不可混同解官,徒使被扰。但解凶身、干证。若狱司要人,自会追呼。
    凡检复后,体访得行凶事因不可见之公文者,面白长官,使知曲折,庶易勘鞠。近年诸路宪司行下,每于初、复检官内,就差一员兼体究。凡体究者,必须先唤集邻保,反复审问。如归一,则合款供;或见闻参差,则令各供一款;或并责行凶人供吐大略,一并缴申本县及宪司,县狱凭此审勘,宪司凭此详复;或小有差互,皆受重责;簿、尉既无刑禁,邻里多已惊奔。若凭吏卒开口,即是私意。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及备三两纸供状,谓可塞责。况其中不识字者,多出吏人代书。其邻证内,或又与凶身是亲故及暗受买嘱符合者,不可不察。随行人吏及合干人,多卖弄四邻,先期纵其走避,只捉远邻及老人、妇人及未成丁人塞责。或不得已而用之,只可参互审问,终难凭以为实,全在斟酌。又有行凶人,恐要切干证人真供,有所妨碍,故令藏匿;自以亲密人或地客佃客出官,合套诬证,不可不知。顽凶多不伏于格目内凶身下填写姓名、押字。公吏有所取受,反教令别撰名色,写作“被诬”或“干连”之类,欲乘此走弄出入。近江西宋提刑重定格目,申之朝省,添入被执人一项。若虚实未定者,不得已与之,就下书填。其确然是实者,须勒令佥押于正行凶字下,不可姑息诡随,全在检验官自立定见。
    四、疑难杂说上
    凡验尸,不过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拳手欧击、或自缢、或勒杀、或投水、或被人弱杀、或病患,数者致命而已。然有勒杀类乎自缢;溺死类乎投水;斗殴有在限内致命而实因病患身死;人力女使因被捶挞,在主家自害自缢之类。理有万端,并为疑难。临时审察,切勿轻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凡检验疑难尸首,如刃物所伤,透过者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处,小处为透过处。如尸首烂,须看其元衣服比伤着去处。尸或覆卧,其右手有短刃物及竹头之类自喉至脐下者,恐是酒醉撺倒,自压自伤。如近有登高处或泥,须看身上有无钱物,有无损动处,恐因取物失脚自伤水类。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离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多是单独人求食妇人。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粪门恐有硬物自此入。多是同行人因丈夫年老、妇人年少之类也。
    凡尸,在身无痕损,唯面色有青黯,或一边似肿,多是被人以物搭口鼻及罨捂杀。或是用手巾、布袋之类绞杀不见痕,更看顶上肉硬即是。切要者,手足有无系缚痕,舌上恐有嚼破痕,大小便二处恐有踏肿痕。若无此类,方看口内有无涎唾,喉间肿与不肿,如有涎及肿,恐患缠喉风死,宜详。
    若究得行凶人,当来有窥谋、事迹分明、又已招伏,方可检出。若无影迹,即恐是酒醉卒死。
    多有人相斗殴了,各自分散。散后或有去近江河池塘边洗头面上血,或取水吃,却为方相打了,尚困乏;或因醉,相打后头旋落水湥馈B渌鄙谢睿涫苟桥蛘停讣啄谟猩衬啵绞窒蚯埃榈弥皇锹渌疁{死分明。其尸上有殴击痕损,更不可定作致命去处,但一一扎上验状,只定作落水致命最捷。缘打伤虽在要害处,尚有辜限在,法虽在辜限内及限外,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注: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者。今既是落水身死,则虽有痕伤,其实是以他故致死分明。曾有验官,为见头上伤损,却定作因打伤迷闷不觉倒在水内,却将打伤处作致命,致招罪人翻异不绝。更有相打散,乘高扑下卓死。亦然。但验失脚处高下、扑损痕瘢、致命要害处,仍须根究曾见相打分散证佐人。
    凡验因争斗致死,虽二主分明而尸上并无痕损,何以定要害致命处?此必是被伤人旧有宿患气疾;或是未争斗以前先曾饮酒至醉,至争斗时有所触犯致气绝而死也。如此者,多是肾子或一个、或两个缩上不见,须用温醋汤蘸衣服或绵絮之类罨一饭久,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小腹下,其肾子自下,即其验也。然后子细看要害致命处。
    昔有甲乙同行,乙有随身衣物而甲欲谋取之。甲呼乙行路,至溪河欲渡。中流,甲执乙就水而死,是无痕也,何以验之?先验其尸瘦劣、大小,十指甲各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内各有沙泥,胸前赤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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