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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006-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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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的不透明、不稳定,导致了“游戏”的不公正。国家资源总是很轻易地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并加以利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则为腐败提供了滋生暗长的广阔空间。
  以徐放鸣为例,这位财政部前司长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等11项重要职能。用业内人士的话说,金融司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有监有管有审批”。作为司长,徐放鸣拥有的这些权力足以“令每一位知情者敬畏有加”。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当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递交给了徐放鸣时,他“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排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在徐放鸣手里,某项动辄数亿元业务的归属,谁来做、怎么做,都是动动嘴皮子的事情,却可以在谈笑间获得数百万元的好处。
  尽管农发行窝案中官员腐败的具体情况不同,但这些官员腐败的轨迹却个个相似:未入官场之前根正苗红,上任之初也曾勤勉有加,一旦手握权柄,不用多久就失足于权力陷阱。绝对的权力加上虚无的监管和贪欲动机,构成了当今官员堕落定律。而我们的防腐之道仍然一厢情愿地相信官员会基于自己的理想信念而远离权力背后的欲望诱惑。然而在市场经济时代,能够完全依靠道德力量和组织力量来约束自身的官员实属罕见,更多的政府官员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涌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
  审计风暴揪出胡楚寿
  为了读者尽快弄清农发行窝案的来龙去脉,首先应该介绍一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有关背景资料。
  北京市月坛北街甲2号,这座北京西二环边上的大楼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部所在地。作为政策性银行,农发行的办公地址及业务范围鲜为人知,在业内有“最寂寞的银行”之称。
  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发(1994)25号”文件,宣布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上述文件,农发行最初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兼有信贷业务和财政任务,即承担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主要任务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99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向农发行划转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当时尚未组建的农发行接收。1994年8月,农发行总行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1994年农发行成立之时,国务院高层领导就对农发行提了“两不”要求:不购置豪华汽车,不购置高档写字楼,要完全从服务农业、农村经济为出发点。除此之外,另有人士提出农发行“不要设分支机构,以避免风险”。但农发行成立不久,便背离原来的初衷,一举购买约3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也就是月坛北街甲2号的月坛大厦南楼。月坛大厦1998年竣工,农发行总行第一时间即已入住。月坛大厦已经成为农发行的代名词。
  对“两不”约束的突破并未就此中止,农发行分支机构的建设也紧锣密鼓。到1997年3月末,农发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分行、支行制,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总行设在北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分行,地市二级分行295个,县(县级市、区)支行1613个。全行员工接近6万人。
  银行业内很多人士认为,农发行完全没必要建立这些分支机构。但实际情况却是,全国1000多家农发行县级支行,均斥巨资建办公楼。如辽宁某市农发行分行办公楼,耗资近1。2亿元。
  除办公大楼外,存储并处理银行日常交易信息的大型主机,以及独有的电子安保监控设备,为另一项最重要的投入。一份资料显示,截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及县级支行的电子化网点数量约占总数的85%,共约1647个。
  为此,农发行共租赁了8000多套PC台式机、PC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还为各机构租赁激光打印机、路由器、UPS等设备。其中仅农发行总行配备的PC机就超过300台,已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台。显然,为农发行提供租赁业务的公司,是这笔大买卖的受益者。
  农发行高官落马的导火索,就是这些租赁业务。
  在这起窝案中第一个落马的是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他的落马缘于2002年的审计风暴。
  2003年6月,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某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当时负责该租赁工作的就是胡楚寿。在侦查中,反贪部门发现该租赁案牵涉到一家大型公司,而且确认胡楚寿之子在该公司拥有股份,由此查出胡楚寿涉嫌受贿。
  胡楚寿,1945年7月生,湖南汉寿县人,曾任农发行农业信贷部主任,农发行第一副行长,并分管资金计划工作。2001年,时年56岁的胡楚寿调入中央金融工委,先后出任中央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随即,检察机关介入此案。
  根据北京检察机关的调查,1996年初,胡楚寿与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国安相识后,将儿子胡刚引荐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国安通过胡刚,得知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在胡刚的斡旋下,胡楚寿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因此获得了500万元“好处费”。尽管胡楚寿认为这500万元是“烫手山芋”,他还是收下了,并让儿子胡刚用此款注册成立了北京日通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即将退休的胡楚寿就这么落马了。
  很快,第一个卷入农发行腐败窝案的胡楚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60岁的胡楚寿涉嫌受贿600多万元。胡楚寿承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
  检方指控胡楚寿涉嫌收受共600多万元贿赂:
  胡楚寿通过儿子胡刚收受美禾公司总经理蔡国安50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当时尚未升任副行长职务的于大路3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两家深圳企业共90万元港币的贿赂。
  胡楚寿收受农发行大连分行程某贿赂10万元。
  检方同时表示,胡楚寿认罪态度好,向检方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行为。
  2006年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判决后,胡楚寿没有提出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1996年至2003年间,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因为农发行窝案已经牵涉到胡楚寿儿子胡刚。胡刚因该案已被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胡刚,1973年1月生,1994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京仪投资发展公司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某公司任职。随后进入日通成科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据工商资料显示,日通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胡刚、韩效国各持50%的股份,知情者透露,胡刚入股的250万元股金,实为蔡国安代付,而韩效国也是蔡国安的亲戚。
  1998年10月,胡刚通过日通成公司介入美禾公司,持该公司10%的股份。1999年12月,日通成公司所持美禾公司10%的股权全归胡刚名下。此时,胡刚在美禾公司的股权达到560万元。
  2005年年底,胡刚从国外回到海南时被警方抓捕归案。
  “执行者”于大路
  作为农发行窝案的二号人物,媒体和于大路本人,都将其在本案中的身份定位于“执行者”。
  2004年6月初,刚刚参加完全国金融监事会议的胡楚寿被宣布“双规”。同一天,农发行腐败窝案的“二号人物”、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于大路在审计署披露的农发行“租赁案”发生时,还任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楚寿调离农发行后,于大路顺利升任副行长。
  于大路出身书香门第,15岁时在黑龙江中苏边境珍宝岛附近的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工作。之后就读于黑龙江银行学校,毕业后曾在黑龙江金融系统工作,当过出纳、会计、信贷员,并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熟知于大路的一位金融界人士称,凭着“灵活的办事能力”,于大路从省级金融系统的普通科员,一路升至中国农业银行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于大路出任会计部主任。2001年胡楚寿被调离农发行时,于大路顺利升任农发行副行长。
  2004年9月,农发行“租赁案”被移交到检察机关,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随后立案侦查。不久,胡楚寿、于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
  2006年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涉嫌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在法庭上受审。表情平静的于大路戴金丝眼镜,穿着洁净的军大衣,脚着干净布鞋,脸面光洁,耳鬓修剪整齐。
  于大路从被逮捕到受审已一年有余。2004年8月25日被逮捕,2005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于大路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移交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期限。
  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赁”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这5笔受贿为: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后收受汽车供货商天津某公司陈某的42万元,设备供货商深圳某公司谭某的30万元,海南某公司邓某的100万元,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元。另外,于大路于1999年7月,与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共谋,向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万元的“补偿费”。检方还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初,于大路为了职位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给了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
  开庭过程中,于大路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只是在几个具体问题上他需要解释。他否认曾为升迁行贿胡楚寿30万元。于大路说,检方指控他行贿的30万元,和指控他收受深圳某公司谭某上供的30万元是同一笔钱。“收钱之初,我很犹豫。”于大路说,是谭某的“宽心话”令他收下了钱。谭某称送“感谢”款有三层意思,“一些给你们老板(领导),为了你的进步,一些给你,一些给你们财会部”。于大路说,为了防备谭某“外露”,于大路通过胡刚将钱全部转交给了老领导胡楚寿。
  “给胡楚寿钱,是谭某的意思,如果没他这句话,我不会给。”于大路否认给胡刚30万元是向胡楚寿行贿,他认为不是为了升官才给胡楚寿钱的。
  “为什么你今天的供述与之前不同?”法官打断了于大路的辩解。“胡楚寿案也是本院审理的,当时法庭播放了你的证言录像。”法官提醒于大路说:“你当时说是为了升官给了胡楚寿30万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证和受审时,都能如实供述。”
  于大路解释说,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诉书前他根本不知自己还被控行贿。于大路说:“当时中纪委帮我分析了谭某的话,说为了我的进步实际上就是升迁,我当时没有重视,我一直以为只指控受贿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道还有行贿罪,我不会那么说”。
  检方反驳称,于大路曾亲口承认给胡楚寿钱是为了升迁,且事实上胡楚寿又确实提名推荐了于大路。检方称,胡楚寿的亲笔证言中称,于大路行贿30万元“就是想让为职位升迁帮助他,我虽然起不到决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们实际上就是买官和卖官”。
  此外,于大路在法庭上否认与黄俊杰共同索贿400万元。于大路称,自己既没有与黄俊杰共谋分钱,也没有参与签订合同,更没有拿到过钱。于大路承认曾向美禾公司老总蔡国安提出“补偿款”,但那是黄俊杰提议的,因为“补偿款是商业惯例”。于大路说,他没有利用职位强行索要,并且蔡国安“很痛快”地同意了。
  在法庭上,于大路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许昔龙在承认其他6项指控的基础上,针对行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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