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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史-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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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所占的比率较前有很大提高,就是说移民的素
质有所提高。第三,移民中服务行业、勤杂人员、非熟练技术工人所占比率
较前相对下降。
由于西澳大利亚发现了大金矿,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等
州有大批人口移入西澳大利亚淘金,因而出现了这样现象,东部广大地区人
口急剧减少,而西澳大利亚的人口却大幅度增加,到20 世纪初增加了两倍
多。澳大利亚内部出现的人口大流动,使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极感劳动力
的缺乏,从而成为澳大利亚政府大规模资助来澳移民的重要原因。

第二节联邦政府使国家法制化
一、分权制与国家税制的确立
联邦政府第一任总督是霍普顿(Hopeton )。他任命关税保护派领袖巴顿
为联邦总理。总督、总理以及全体阁员于1901 年1 月1 日在悉尼宣誓就职。
同年5 月9 日,联邦议会在临时京城墨尔本开幕。澳大利亚就这样取得了独
立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
巴顿内阁成员有艾尔弗雷德·迪金、威廉·赖恩、约翰·福莱斯特、詹
姆士·迪克森、乔治·特纳、奈尔·刘易斯、理查德·奥康诺尔。他们都是
当时澳大利亚著名的政治活动家。
澳大利亚独立和统一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使国家法制化,因而澳大利
亚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用法律来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的矛盾、各党派间的矛盾、政府与国民间的矛盾、对内政策与对外政策的
矛盾、澳大利亚本国与母国英国的矛盾、劳资双方的矛盾、新旧移民间矛盾,
等等。一言以蔽之,用法制来治理新建立的国家。
之所以这样做,根本原因是国家独立了,原有的法律不少是宗主国强加
的,极需废除,另立新的法律。国家是由六个殖民区组成的,原有的许多法
律是属各殖民区的,急需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国家独立和统一后又出现了
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也得制定新法律,使之有法可
依,有法可循。国家法制化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
的关系和权力范围问题;二是确立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的
基本方针。这两方面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使宪法具体化。
澳大利亚宪法的基本特点是分权,这是仿效美国宪法。但国家的统一和
独立又要求中央政府集中一些大权。联邦政府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而又不违背
宪法,因而把联邦政府的职权限于若干种,而将其他的权力仍留给州政府。
联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律的权力,立法权是并存的。其原则有二:(一)双
方制定的法律都以宪法为准绳;(二)双方制定的法律不能相互抵触。联邦
政府的职权是处理全国性事务,主要为:国防、外交、对外贸易、州际贸易
和商业、移民、邮电、海关与关税、消费税、银行与货币、超越州界的劳资
纠纷的仲裁和税收。划归各州政府的职权范围,主要有:教育、司法、卫生、
劳动就业、运输、乡村移民、捐税,等等。留给各州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
但有关内政外交的大权却集中到联邦之手了。
中央和地方在权力范围上的矛盾的解决,是当时澳大利亚建国后头等大
事,对稳定国内政局,顺利开展对外活动有重大意义。在这点上,澳大利亚
优于美国。在美国,解决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在职权范围上的矛盾,协调彼
此间的关系是在建国后近一百年,而澳大利亚却一建国就解决了。
制定什么样的关税政策,是巴顿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当时国内在
关税问题上有两大派,即关税保护派和自由贸易派,从地域上说,以墨累河
为界,该河以东以新南威尔士为代表主张自由贸易,该河以西以维多利亚为
代表主张保护关税。自由贸易派得到农牧场主、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
的坚决支持。关税保护派得到制造商及雇员、民族主义者以及天主教教士等
的支持。就全国言,拥护关税保护派的人占大多数。
关税保护派认为只有采取关税保护政策,才能使澳大利亚的民族工商业
得以发展,才能避免英、美、德、日、法等工业大国商品的竞争,成为经济

上真正独立国家。自由贸易派认为,通过自由贸易来吸引资金和先进的设备
与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开发澳大利亚资源,使国家富强起来。经过激烈的争
辩,最后巴顿政府采取了折衷办法,决定进口贸易征收5—25% 的关税。这样
的关税率,每年国家可收入800 万英镑左右。由于联邦承担了偿还各州之公
债,自由贸易派只好在关税问题上让了步,因为如果实行自由贸易,偿还公
债便无着落。
1908 年,迪金政府为更好地贯彻保护关税政策,联邦议会提出了新的关
税法案,法案规定对440 种进口物品课以关税。新关税法案实施后,关税收
入较前增多了一倍。新关税法案还规定对英国货施以关税特惠权,凡货物从
英国进口,一律只征收5% 关税。当时澳大利亚从英国进口几达总进口的60% 。
由于实行关税保护政策,澳大利亚工商业得益匪浅。据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
报告指出,仅五年,澳大利亚工业总产值增长62% ,工厂数目增多21% ,男工
增长33% ,女工增长24% 。自此之后,自由贸易派再也不激烈地反对保护关税
了。更重要的是澳大利亚自己掌握了海关,决定了自己的命运,国家经济进
一步独立了。
保护关税政策确立后,海关收入便成了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依照宪法
规定,全澳一切税收权属联邦政府,但联邦政府在十年内必须将其在各州征
收的税额的3/4 ,按年拨还给各州政府,以补贴各州的行政费用。宪法还规
定,联邦政府成立以前所欠之国内外公债,均由联邦政府偿还。实行关税保
护政策,在税收中又多了关税。因此税收分配以及如何偿还公债等问题便出
现了。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必然会影响到联邦和各州的关系,以致影
响到整个国家的政局。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08 年召开了各州总理会议,经过多方协商,终于
通过了《税收赢余法案》,确定了税收分配原则,即按各州人口多寡分配的
原则。
但是,随着联邦政府机构不断扩大,支出费用也不断扩大,社会事业费
用、筹建海陆军费用、建造舰只费用和补贴本国工业基金,所有这一切支出
都落到联邦政府的头上。这就导致联邦同各州在税收分配上发生了新的矛
盾,因而1909 年再次召开各州总理会议,商讨解决办法,最后达成折衷协议:
①以人口计,每年每人以25 先令标准,将税收余额发还各州,充作行政费用;
②各州债务转交给联邦,由联邦统一负责偿还;③给经济不发达的州以特别
补助金。得补助金的州有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两州。西澳大利亚在1909 
年得补助金25 万英镑,以后每年递减一万英镑;塔斯马尼亚在1912 年得补
助金9。5 万英镑,为期十年,每年也递减一万英镑。到1927 年,联邦和各州
签订了财政协定,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建立国家军事防务体系
澳大利亚在建国后深感作为一个国家必须有自己的国防军,牢牢掌握自
己的国防大权。但是,那时国防大权仍操纵在英国人手中。政府和人民迫切
要求建立一支澳大利亚自己的海军。下列因素促使澳大利亚迅速着手建立自
己的军队:
第一,德国在太平洋站稳了脚跟后,插足于距澳大利亚咫尺之遥的俾斯
麦群岛和北新几内亚,时刻威胁着澳属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澳大利亚本土。
与此同时,日本崛起于太平洋。它在1894—1895 年甲午战争中战胜中国,紧

接着又在1904—1905 年日俄战争中战胜了俄国,从此独霸东亚。日本的崛起
更促使澳大利亚考虑建立正规军。
第二,联邦刚刚建立时,就发生了英国侵略南非的英布战争(1899—1902 
年)和参加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战争。英国要求澳大利亚派军队去参加作战。
去南非作战的军队到战争结束时达1。5 万人,几乎都是骑兵,作战英勇程度
超过英国的正规军。在1900 年,英国也要求澳大利亚派兵侵华,新南威尔士、
维多利亚和南澳大利亚共派出500 名海军,充作英国镇压中国义和团运动。
这些对于澳大利亚国防军的建立均有一定的刺激。
第三,1905 年9 月5 日建立了以工党领袖华森、休斯为首的全国国防同
盟。几个月后,该同盟创立《号召》月刊,其目的是进行建立国防军的宣传
教育运动,宣传义务兵役制和进行强制性军训,对于增强国民国防意识和观
念有重要作用。
这些因素逐步改变了澳大利亚政府在国防上依赖英国的观点,并树立起
建立自己的国防军的观点。第一届国会和第一届政府对建立国防军毫无兴
趣,不愿意采取任何实际步骤。当时的国民对此也漠不关心,只有退役的军
官才表示支持。1902 年,在伦敦召开的帝国会议上,与会国讨论了帝国的国
防问题,英国主张帝国军事平时要集中管理,以备战时之用,总司令部应设
在英国,各自治领设办事处。帝国海军也应由英国海军部统一管理,但各自
治领要按年摊派建造军舰的费用。这就是说英国不愿意放弃对自治领国防大
权的控制。然而,巴顿总理作为与会澳方代表竟然接受了英国的主张,答应
每年向英国提供20 万英镑的军费,招募四艘战舰的海军士兵,并设海军招募
办事处,随时征召和训练士兵。回国后,巴顿遭到了全国的反对,他在帝国
会议上的行为被认为损害了澳大利亚的独立尊严,因而被迫辞职。从此,联
邦政府改变了在国防问题上的立场,开始接受工党的立场,同时,建立独立
的国防体系的观念在公众中也逐步增强。
1904 年,迪金上台,他积极主张建立独立的国防体系。1907 年,迪金在
帝国会议上竭力主张自建海军和战舰,经费自己提供,指挥权也由澳人掌握。
1909 年初,德国宣布到1912 年要完成13 艘主力舰的建造。这一新闻狠狠地
击中了英国的疼处。英国政府决定加速军备竞赛,因而表示同意澳大利亚建
造海军计划,条件是在战时由英国海军部统一使用。澳大利亚联邦国会随即
通过了《海军借款法案》,向英国借款制造军舰,到1914 年共建造13 艘各
种类型舰只,其为重型巡洋舰1 艘、轻型巡洋舰3 艘、驱逐舰6 艘和潜水艇
3 艘,形成了颇具战斗力的海军。这不仅是澳大利亚,而且也是大洋洲有史
以来的第一支自己的海军。建造这支海军共耗资达369。5 万英镑。
同时,为了完善国防自立体制,1907 年建立国防委员会,专门研究和制
定有关巩固国防重大措施。1910 年,国会通过了《海军法案》,并建立了海
军局,该局由国防部长负责管理。到1913 年,全国国防军(海、陆军)有三
四万人,此外还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军事训练,接受军训人数达10。7 万人。总
之,澳大利亚建立了自己的军队,并培训出一批军事骨干,那时著名的澳大
利亚军官有哈登少将和布勒基上将,他们对澳大利亚国防自立有颇多建树。
三、制定“墨累河水系法案”及其他法案
联邦政府还就利用和开发墨累河水系问题,同有关各州达成了极为重要
的协议。墨累河水系在澳大利亚水利资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正确

利用和合理开发,对澳大利亚的东南沿海地区的灌溉、航运以及农牧业有重
大影响。因此,新南威尔士、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这三个最富饶的州都想
利用和开发该河水系的资源,为此争吵不休,互不让步,严重地影响了墨累
河水系的开发与利用。在国家未独立、不统一之时,没有可能解决此问题。
联邦建立后,便有了由联邦出面着手解决问题的条件和可能。联邦政府所采
取的根本办法就是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解决这一水系的开发和利
用问题。
1913 年,联邦总理召集三州的总理举行会议,进行协商,达成了《关于
墨累河水利管理协议》。1915 年,联邦政府再度出面召集三州代表参加的协
商会议,这次协商后,国会便通过了《墨累河水系法案》,从而使开发和利
用墨累河水利资源法制化。为了监督贯彻实施该法案,联邦政府在1917 年还
建立了墨累河管理委员会,从而彻底解决了墨累河水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
决不仅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国家在政治上的统一,增强
了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团结,并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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