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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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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什么药物。” 
  护士斯特朗纳没有什么话可说了。劳伦斯成功地毁掉了她的可信性。 
  第二个护士是护士长玛森…艾莉思。她的处境较斯特朗纳好过。护理记录现在已经公开了。检察总长很小心不提出任何对她们不利的证据。在盘诘时劳伦斯宣读了莫莉尔夫人死前那个下午的记录。“清醒而安静。喝了半杯牛奶和10克白兰地。”“从这份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她没有昏迷吧?” 
  “啊!”护士长玛森…艾莉思不高明地推诿道,“没有按我的报告记录。” 
  律师睁大眼睛佯装惊奇。她不同意这份记录是寻找事情真相的根据吗?“你现在不想否认这份记录吧,是不是?” 
  “一点也不。” 
  “那么,当你写‘清醒’的时候,她谅必是清醒的吧?” 
  “必定是的。” 
  “因此,她不可能处于昏迷”。又一个证人被“摧毁”了。 
  下一个是护士兰德尔,她是该案的一个主要证人,因为她在莫莉尔夫人有生的最后几个钟头和她在一起。检察总长在开场白中期望兰德尔护士详细叙述这段时间的事情。“夜班护士会告诉你们莫莉尔夫人非常虚弱,偶然还抽掐。她处于昏迷状态。晚上10点,医生进来,他取针剂装满5毫升注射器。”检察总长拿起一支5毫升的注射器来展示它的大小。“医生将这支注射器交给夜班护士,并且告诉她给这位不省人事的妇女注射。她执行了。医生接过空注射器,再抽吸同样剂量——不论是吗啡或海洛因一次量都是太大了——告诉护士说,如果病人还不安静下来,就再注射第二次。不管怎么样,这个护士还是不愿意用这个不寻常的大注射器再一次注射大剂量的药物,后来在夜里她打电话给医生。她得到指示,她的责任是服从。注射第二次后,莫莉尔夫人逐渐安静下来,凌晨2点她死了。为什么医生指示用那样大剂量的药物给一个神志不清的妇女注射呢?检察当局不能讲出这些是什么药……”检察总长蒙尼罕…布勒的声音充满自信。 
  劳伦斯早已成竹在胸。夜班护士的记录在她到证人席之前就掌握在他手中了。检察总长不再要她重复在地方法院讲过的那些证词,因为她记录的事情与之完全不一样:“病人十分虚弱和烦躁不安。晚上9点30分医生静脉注射5毫升三聚乙醛①(①三聚乙醛paraldehyde一种安眠镇静药。——译者)。11点30分,极度烦躁不安,没有入睡。12点30分烦躁、多话,剧烈发抖。12点45分,看来安静些,好象睡了,呼吸50次。凌晨2点,平静地去世。”没有抽痉,护士也没有注射药物,也没有打电话,在病人神志还清却烦躁不安时,医生给打了一针;没有对护士保密的阴险“制剂”,没有使用致死剂量的吗啡或海洛因,只用了合理剂量的安全的旧式三聚乙醛,这种药物因为有令人恶心的气味,护士在一英里外远的地方都可以辨认出来。 
  夜班护士兰德尔作证时还说她打了电话给医生,又注射了第二次,但劳伦斯迅速处理了。为什么这些没有记录下来?为什么当病人不烦躁而是较为安静且似乎入睡的时候还给她打针呢?“你的记忆不是很靠得住吧?”“似乎不大可靠吧!” 
  鉴于快到盘诘了,检察总长不高明地要护土兰德尔叙述莫莉尔夫人临终前痉挛性抽搐(鸦片戒断现象的一种常见征象)的情况。“因为抽搐得厉害,我不能离开,抽搐差不多使她掉到床下……我从没看过这样剧烈的拍搐。”但这些抽搐还没有严重到足以使她们认为必须记录下来,劳伦斯圆滑地指出。“我写着她剧烈发抖。”发抖?这是她用来形容病人抽搐得差不多掉到床下去的话吗?“我实在不晓得。我以为我立刻把这些记录下来了。” 
  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时,护士兰德尔极力为自己辩护。“我认为4毫升或5毫升的三聚乙醛是非常大的剂量。”她说。劳伦斯倏地站起来,“你知道不知道”,他问她,“英国药典中这种药的最大治疗量是8毫升么?” 
  作证的第四个护士是护士长巴特利特。她和护士兰德尔同值那晚夜班。她也大胆地重复了在地方法院讲过的证词:“病人颤搐性痉挛,处于半昏迷状态。”劳伦斯大声地宣读她写的记录:“清醒,不安,多话。”说不上半昏迷吧?没有痉挛或颤搐,甚至也没有发抖。 
  政府原先期望护士的证词是简短的,不会有很大争辩的。但是劳伦斯利用护理记录得以一点一点地对它提出质疑,最后基本上摧毁了这些证词。这一过程花去了一星期的时间。第二重要的证人是道斯维蒂医生。他也在地方法院作证过。到伦敦中央刑事法庭来是期待仅仅要他重复一次就行了。“检察当局请来了一位医学权威,”检察总长在开场白时这样说,“他会告诉你们,按他的观点莫莉尔夫人在最后五天服用医生开的药物之后,没有可能存活下去。”但如果是这样,证词就不够好了,因为护理记录证明只是在莫莉尔夫人临终前医生才给予小剂量的药物。道斯维蒂说过,他认为如果阿丹斯在莫莉尔最后5天期间给她使用2。665克的吗啡和2。535克的海洛因,那么阿丹斯才是蓄意谋杀。但情况显然不是这样。按照这位皇家化学家的计算,在那期间处方和注射剂量之间的差异是1。95克吗啡和1。43克海洛因。根据这些大幅度修正过的数据,根据护理记录而不是护士的回忆,道斯维蒂医生还会不会坚持说他认为阿丹斯医生试图杀死他的病人呢?如果他不这样认为,那么政府也同样会放弃这种观点的。 
  不难设想,原告律师们给道斯维蒂医生施加微妙的压力。他们对他的尊敬和也许是过度的奉承讨好,可能使他按他们想把这个案件搞下去的需要提供证据。虽然难于理解他为什么会同意。真正给莫莉尔夫人使用的吗啡和海洛因的量,包括将阿丹斯医生本人给莫莉尔作“特殊注射”也计算在内,最大量也大大地少于道斯维蒂本人平时在他的私人诊所里给病人的常用量,特别是象阿丹斯治疗的那种老年病号:这一点可从我的统计图表中得到证实。 
  但是,道斯维蒂进到证人席时,他没有表现出一点顾虑,他的形象引人注目,身高正好超过六英尺,端庄大方,头发灰白,坦率而耿直。至少在风格上他是一个模范的证人,鲜明而犀利。 
  “按你的观点,”检察总长问他,“在中风后立即注射吗啡和海洛因有没有道理?” 
  “一点也没有。” 
  “这样做是对还是错?” 
  “错的,无论如何都是错的。” 
  戴眼镜的老阿丹斯脸涨得发紫,差点从被告席椅子上跳起来。你可以看出他认为至少有六条理由反对这种硬性规定。道斯维蒂只承认疼痛时有必要可以来用,但其他情况不要。他是真的要归罪于老阿丹斯。“吗啡会成瘾……引起对医生的依赖性……超过70岁的人除非患了某些不治之症不应该给予海洛因。” 
  “从最后几天所使用的剂量看,你的结论是什么?”检察总长最后问。“给予那样的剂量的意图,你下什么结论?” 
  这是该案的关键。这个住在海边的老医生是不是仅仅开了较大剂量的镇静剂给这个令人烦恼而又衰老的病人?或者……? 
  当道斯维蒂缓慢地念出下面的字眼时,法庭里鸦雀无声: 
  “我能下的唯一结论是:11月8日的意图是要结束她的生命。”(莫莉尔夫人死于11月13日) 
  劳伦斯再傻也不会傻到去评论如此穷凶极恶的一句话,并且用于一个医生同行?“即使是反对一个同行,当他不幸时,也是太激烈了。”在法庭的一个法国新闻记者这样写道(全欧洲的新闻记者都来了)。 
  劳伦斯改为从外围一点一点地对忖道斯维蒂医生。在地方法庭作证时,他关于“莫莉尔夫人生命的最后3至4天期间她处于持续昏迷状态”的臆断是错误的。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在柴郡莫莉尔夫人发病的地方,道斯维蒂医生对她中风的症状及其治疗有没有作过任何调查呢? 
  道斯维蒂医生陷于困境。他没有调查过。在讨论时他说“了解这些情况是很有意思的”,但他并不认为查明这些事实是他的责任。他还说过:“这些资料是没用的。” 
  劳伦斯开始施加压力: 
  “在指责医生的治疗——正如你昨天那样——之前,最重要的大概是了解一下在柴郡发生了什么事吧?” 
  道斯维蒂同意:“了解这一点是很有意义的。” 
  律师慢慢地从他的桌子下面拿出一份文件。这是从魔术师大礼帽中钻出来的又一只兔子:柴郡医院的临床记录!对检察当局简直是当头一棒!“医学辩护协会”这一工作干得的确漂亮。 
  劳伦斯宣读了这份文件。它包括了莫莉尔夫人在柴郡住院10天的情况。每天晚上都有注射吗啡的记录。“你从证人席上发出的谴责范围是不是要包括柴郡的特纳医生?因为他在病人中风后曾给了吗啡。” 
  道斯维蒂医生似乎来不及调转他的马头。“如果那是为了治疗中风,就要包括进去。” 
  “包括进去吗?”劳伦斯以绝望的手势举起双手说:“天哪!” 
  这个皇家案件已经崩溃。一共有四个医生看过这个病人,全都给她开过吗啡。是不是除了从未看过她的病的道斯维蒂医生之外,其他人都是错的呢? 
  我只能对这位杰出的医生表示同情。他把情况夸大了,真是罪有应得!但这还仅仅是长时间折磨的开始。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道斯维蒂站在证人席上注意力集中,极其小心地选择回答问题的每一句措词。劳伦斯却在蚕食他那医学论据的主要内容。他先前绝对肯定的东西,现在都要修改。“我不知道这个医生是怎么考虑的。” 
  “你先前不是知道吗?”劳伦斯突然说。“那时你不是已经看出有杀人意图的吗?” 
  没有回答。 
  在整个下午令人疲劳的盘诘以后,道斯维蒂(后来他告诉我,那是他从来没有遭受过的最折磨身心的考验)承认:“海洛因是有用的”。他还“记得他曾给一个73岁的老妇人开过海洛因的处方”。 
  “因而有时可以开吧?” 
  没有回答。 
  我的图表已经准备好,目的是提醒道斯维蒂他自己开过多少吗啡和海洛因,但已没有必要用这个来压他。法官明显的认为道斯维蒂夸大了情况。他眼瞪瞪地看着道斯维蒂,问道:“如果这位医生(阿丹斯)走到证人席上说‘我完全不同意他的观点’,道斯维蒂就要被判伪证罪——那样岂不是等于说,他持有一个他不能诚实地持有的观点吗?” 
  这是任何一个顾问医生都不可能坚守的阵地。正如法官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他是在说,阿丹斯所用的治疗不仅是错误的,危险的,导致死亡的,而且不可能由于差错、疏忽或不胜任造成,必定是由于谋杀的企图造成的。 
  尽管审判又持续了六天,成为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最长的一次(五年后对A6凶杀案案犯汉拉第的审判时间更长)。当道斯维蒂医生最后被释放时,这件皇家案件就失败了。常常有人说,要不是道斯维蒂在这非常重要的医学争端上判断失误,他一定当上了议员,甚至可能会在第二年被选为皇家内科学会主席。我相信他是被皇家法庭顾问强行说服的。作为一个老朋友,后来我们谈起这件事时,他告诉我,他是如何悔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在劳伦斯手上失败的经验对每一个进入证人席的医生来说都是前车之鉴:证据的真正力量在于它本身的合理性,它必须既可靠又经得起辩驳。看来对陪审团也是如此。 
  从其他人的经验上学到的总是不很可靠的。但是人们都希望道斯维蒂的失败至少暂时能对有机会作证人的任何医生产生一定的约束。然而由被告请来的鉴定人——圣汤玛斯医院的顾问医生约翰·哈蒙——他曾那么有效地帮助劳伦斯对道斯维蒂进行盘诘——差不多一样地自讨苦吃,也落得了同样痛苦的下场。在描述吗啡所致的抽搐时,他作了一次令人难忘的、细致的表演:他在证人席上将身体扭曲和痉挛,眼睛突出,手掌摊开,身体后仰——作一次戏剧性的表演,当晚报纸就广为宣传;第二天盘诘时他却承认他一生中从没看见过吗啡中毒的抽搐。 
  阿丹斯当然被宣告无犯谋杀罪。后来又根据“药物条例”指责他开剧毒药处方“不严谨”而受审讯,这纯粹是一种技术事故。由于他被判决有罪,结果多少有些意外地取消了他的医学注册,但后来恢复了他的注册,他便继续自由地用他认为合适剂量的吗啡和海洛因治疗富有的老寡妇。 
  还有一个谜:被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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