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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晚我也是,当她出现在我面前时,我大吃一惊,她和白天出现时截然不同,脱下了工作装后,她换上了一件类似于晚礼服的长裙,把头发也精心地梳理过,简直是换了一个人。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和别人交往时也是这样,但我知道,她一出现就把我迷住了,整个晚上,我一直都陷在她的光彩里,怎么走也走不出来。我记不清那晚都说了些什么,因为我的灵魂早已出窍了。直至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明白她到底是不是在暗示我什么?既然无法肯定,我想,我总是个男的,应该主动点儿,于是我开始向她发出邀请,她犹豫了一下后,就答应了,我们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
后来我一直在想,她和我交往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因为事实证明她并不是因为爱我,不仅因为她有许多像我这种性质的男朋友,而且她从来也没有对我表示过什么,但她为什么会和我交往呢?我一没有权,二没有钱,三长得也不帅,似乎找不到什么理由。我也没有去问她,我想即使我问她,她也不一定会和我说实话,我自己分析,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就是喜欢和男孩子交往,可能以此能显现出她的与众不同之处。这也是在与她交往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我才悟出来的,我想她的目的可能就是想有我这样一个类型的男朋友吧!因为在她所有的男朋友中,似乎缺一个像我这种类型的。
想明白这些事后,我开始不像以前那么热情了,这也可以试探一下她,如果她真的在乎我,她一定会来找我的,但事实是并没有,她见到我后还会主动和我打招呼,但其它的一概不提,似乎我们之间根本就什么也没有发生过,我十分佩服她的这种素质。我也明白了我以前有多么可笑了,还以为自己找到了爱情的归宿,整天为她思前想后的。本来能想通这些是很好的,我应该重新开始生活才对,但事实恰恰相反,我反而不能正常生活了,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儿。
后来我终于知道了,原来我动了真情,她对此是不屑一顾,而我并没有把此当作一场爱情模拟,我是真的动了情。所以我才发现,现在要想全身而退,竟然是那么地不容易。我想,能不能试着去改变她呢?或许这个想法太天真,但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我想如果能这样,这将是最完美的结局了,但我忘了,世上又怎么会有完美的东西呢?
虽然我不了解她,但她应该是了解我的,因为我在她面前流露出了许多我真实的一面,如果她不太笨,她应该了解我很多了。我觉得她不是个笨人。但她有理由来害我吗?因为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对她?这个理由只能来骗我自己了,她绝不是那种人。而且她也没有理由去害刘金民啊!她平时跟刘金民眉来眼去的,难道……
我突然有了一个奇特的构思,会不会是她追求刘金民不成,由爱生恨,就借我的手来报复他?这是很有可能的,刘金民现在是红得发紫,年轻有为,很多人都说是经理的接班人,这些能不让文娟心动吗?但是刘金民现在已经结了婚,而且文娟应该也不是刘金民欣赏的那一种,以刘金民现在的身份,什么样的人他不接触?文娟在他眼里应该很普通了,何况,文娟并不能给刘金民带去什么,就算刘金民现在有了外心,她也应该朝对他事业有帮助的那方面考虑,像文娟这种花瓶类型的人,最多也就是做情妇。所以当文娟发现了这一点后,她就开始恨刘金民起来,就想报复他。我觉得我的分析简直太出色了,但是这只是分析而已,没有丝毫的根据,就凭这个就想让别人相信是文娟给我的刀?况且这只是猜想,如果错了呢?那不是污陷了一个好人,就算我对她有成见,也不能让她背黑锅啊!
既然谁也不是,那这黑锅就我来背吧!想到这儿,我反而踏实了许多,起码不用再费这脑子去想了,我想,就不想了,等着警察去调查吧,反正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我还是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警察说我是在故意狡辨,还说,即使我不承认也没有用,就算没有我的口供,他们有确凿的人证物证,同样还是可以对我提起起诉的,我同样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而且我这样做是属于抗拒,要从严处理。这可真是冤死我了,我确实是什么也想不起来了,我也希望能知道事情的真相,就算和他们说的一样,我是故意行凶,那我也认了,至少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可现在我糊里糊涂的,就这么被定了罪?我心有不甘。
我对律师说,无论如何他一定要帮我,我确实太冤枉了。律师说,他会尽一切努力的,可现在就是缺乏有利的证据,尤其是那把刀,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听了他的话,我感觉事情不是很好了,因为看他的样子,信心也不足了,法律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谁也没有办法,这也怪不了我的律师。我问他什么时候开庭审理,他说,检察院已经提起了诉讼,估计在这三两天法院就会受理,希望在这期间能找到有利的证据。
第十一章
我也没了信心,这次是在劫难逃了,想了这么多,一点儿用处也没有,最后还是不能确定是谁在陷害我,或许根本就没有人陷害我,这一切全是我做的。我在想,我真的对刘金民有这么大的仇恨吗?虽然我们言语不合,意见相左,可并不能就是说明是人家有问题啊!他处在他的角度,可能就需要那样做,这个社会上的很多事情毕竟不是我想像的那样,很多是我不能理解的,官场的学问,做人的学问,都太多了,也不能说哪一种对,哪一种错,刘金民的做法虽然我不欣赏,但这却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他要想很好的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这样做,我能说他什么呢?
而对于我,我早就感觉出了我与这个社会的脱节之处,我并不能很好地融入这个社会,所以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是毕然的,就像我一直没有被提拔,可能就算刘金民不从中做梗,结果也是同样的,任何一个领导都不会用一个和他意见不相一致的人,而我则是经常对公司的制度发表相反的意见,这当然不会让公司领导喜欢的。
至于刘金民的其它一些缺点,则更加不值得一提了,人无完人,谁没有缺点?而且缺点只是人家的,我有什么权利过问?看不惯我也只能不看,人家就是喜欢权,喜欢色,又怎么样?谁让有领导赏识他呢?谁让有人心甘情愿和他眉来眼去呢?这样一想,我找到了事情的根源,其实我厌恶的并不是刘金民这个人,而是刘金民所代表的这种社会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被证实,已成了主流现象。这让我十分无法接受,我不能相信社会的文明会到了这种程度,充斥在其中的会是这一类东西。这么多年以来,这些思想其实一直就在我的脑子里,只是我没有完整地把它想一遍,或者整理一下。这种思想的存在,自然就对我的行为产生了影响,或许我一直都在想着向这种现象发起挑战,而刘金民只是它的替代品而已。
想到这些,我不仅感觉害怕起来,这是我吗?如果这真的是我,或许我真的故意去伤害了刘金民,可能在昨天晚上,我酒后的大脑有了这些想法,结果酒精刺激着我对刘金民下了手。但是刀是从哪儿来的呢?这把刀还是解释不通,不弄清刀的来例,这件事情似乎还是没有一个全面的解释。
但我感觉心里释然了许多,至少我不再对刺伤刘金民而耿耿于怀了,我觉得这没有什么,或许早晚我都会这样做的,这只是我的一种反抗形式而已,而不是针对刘金民一个人,其实无论他是谁,只要他是代表着那种现象,我都会对他发出一击的。只是苦了刘金民,他平白无辜地挨了一刀,而且又牵扯到私人恩怨,或许会让许多人误解的。
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理解的,我是因为个人恩怨而去伤刘金民的,尤其我那晚在酒席上主动向他发出了挑衅,更加证明了这一点,工作上的矛盾,生活中的仇恨,都可以让我对他动刀。在法庭上,控诉人也是这样说的,并且要求法律对我进行严惩。看着控辨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我竟然感觉不到我的存在了,似乎他们的争辨与我无关,全然忘了我才是这故事的主角。
最后是被告人陈述阶段了,这是我唯一的一次机会了,我最后的陈述将有可能最终影响到法庭的量刑,但我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觉得我还是有罪,无论这把刀是谁给我的,人都是我伤的,换句话说,既然我的脑子里已经有了那些思想,无论有没有刀,我都是会去伤人的,虽然这个人不一定就是刘金民,但无论是谁,他肯定是个人,是个和刘金民一样类型的人。
听着我的陈述,所有的人显然都很惊讶,因为被告人的陈述一般都是,把自己的罪行往轻里面说,多找客观原因,以求得法庭的同情,在最后宣判时给予从轻考虑。而我却在一味地强调自己的罪行,并肯定是主观原因,这不是自己在给自己掘墓吗?我当然不是没有想到这些,也不是在使用什么计谋,我只是突然发现我确实错了,我不应该有这种激进的思想的,其实武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尤其社会现象,更不能用武力来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还要从思想上来解决,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急也没有用,如果全社会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那我即使再怎样也是没有用的,就像现在这样,把自己给赔了进去。但我感觉我的话他们并不理解,他们可能以为我由于刺激,在胡说八道,什么乱七八糟的,和我的案子根本就扯不上关系,但是这确确实实是我真实的想法。
法庭最终的判决是,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但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凿,虽然找不出凶器的来例,但犯罪事实清晰,我被判入狱两年。我觉得这个处罚算是合理的了,但律师还是不同意,他说,你再好好想想,只要能想起刀的来例,我一定会让你上诉成功的。我笑了笑,没有说什么,我只是想,或许我会想起来究竟是谁给我的刀,但这又有什么用呢?让我犯罪的并不是凶器,而是我的思想,现实中的刀可以找到来由,那我思想上的刀呢?是谁给了我思想上一把刀呢?这才是最最关键的。
若干时间后,一天看教育片,是记者采访一个少年抢劫犯的,介绍他的犯罪经历。少年犯说起了他的故事,他说他第一次做案时是在一年的冬天,那个晚上,他等了很长时间,终于等到了一个衣冠楚楚的人出现,他就壮着胆子迎了上去,等他拿刀逼向那个人时,那个人竟然一点儿也不害怕,竟然和他说起话了,他这才发现这个人一身酒气,原来是喝醉了。第一次做案就碰到了一个醉鬼,这让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想走,那个人却来拉他,不让他走,非要和他说说话,黑灯瞎火的,这个人这么奇怪,这让他想到了鬼,就害怕起来,扔掉手中的刀就跑了起来。隐约中他还觉得那个人好象还在后面追他了,边追还边喊他丢了东西,这让他跑得更快了。他说直到今天,他都不能确认那晚碰到的到底是人是鬼。记者说,当时你拿的刀,你还害怕?他说,可能是第一次,也心虚吧!记者说,那你拿的什么刀?他说,一把西瓜刀,就是卖的比较多的那种,有半尺多长,一寸多宽……
虽然他听不到,但我还是想告诉他,他碰到的绝对是人不是鬼,因为我知道,那个人无疑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