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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佳像校花一样,被前来的招生人员一眼看中,她选上了空姐,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可是寝室里居然没有一个人替她高兴。大家都巴望她快点儿离开,好清静清静脑子。同学们这样做也并非落井下石,脚上的泡都是她自己走的。谁让她这个人平时特别的强势,那么刁钻古怪,张嘴闭嘴都恶语相向,舌尖似刀,满屋子的女生,她都当面喷过,难怪同学们都不喜欢她,即使她面若桃花,骨子里却是一副蛇蝎心肠,只是可惜她那张脸蒙在一副丑恶的骨架上了,臭得顶风都能熏出二里地来。
现在好了,不用撵,王思佳自己已经决定走了。她真是妖颜祸国,无论她王思佳无论去了哪里,估计哪里都不会天下太平。
第七十八节玩火*()
早晨上学的时候,学校的电门刚刚打开,王思佳就从里面走了出来。漫天的晨雾和霜雪,将她紧紧地围拢着。她身上背着一个黑色的包包,里面鼓鼓的,装满了她随手用的东西。她的右手拉着一个大号的皮箱,由于皮箱里面东西装得太多,重重地拖在后面,与她的身形极不相称。为了尽快赶到公交车的站点,她使劲地往前拉着,一直没有停下。
她走出学校门口时,回头木然地望了一眼,似乎还有一些留恋。可惜,她的人缘混得太悲催了,偌大个校园,几千名新高一的学生,竟然没有一个人前来为她送行。她这回眸的一望,不知道是否动了恻隐之心呢,还是对曾经的过去表示遗憾?走了,预示着一切都将彻底的结束。不走,又将会发生什么呢?她犹豫着回头又望了校园一眼,一切都如原样。如果,人生能重来一次,她还会那样做吗?
她在学校门略微停了一会儿,觉得也没什么必要再停留下去,就把目光迅速回到离眼前很远的那条公路上。冬天的早上,路上的行人很少,人们都匆匆地往前赶路,没有人去在意一个高中的小女生,在萧条冷落的路上,会有什么异样反常的情绪。她继续往前走着,身后的一道狭长的痕迹,离她越来越远。像一条线,紧紧地牵扯着她的过去和现在。
如果,她的良心还没有泯灭的话,她或许还可以重新开始,可是,山河易改,秉性难移。她若改好,除非地球倒转。一颗年轻的心,竟然如此的残败,她还有何脸面,正视自己的过错。她就是她,死爹哭妈,就算是做错了事情,也一定死不认输。冷风一股一股地袭来,冷得她全身打起哆嗦。
去当空姐也不是什么坏事,她却把自己弄得神经兮兮。说到底,她也是一个顾及脸面的人。为了不引起众多关注的目光,她把自己的头包裹得严严实实,像是一个装在套子里面的人,惶惶不安地躲避世间的纷纷扰扰一样,人总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她不是一个明智的人,她暂时还摆脱不了心魔的束缚。她自顾不暇地向前走着,风更急迫,霜更冷漠,无奈,人心更冷。
她的头上戴着一个白色的绒线帽,脖子上围着一条橘黄色的毛线围脖,一个大号的口罩,把她的脸和鼻子围得密不透风,只剩下一双左顾右盼的眼睛,在马路上不停地逡巡。她口中呼出的气流,立刻染白了她前额的刘海。她像一个逃亡的落难者,每向前走出一步,都会心惊肉跳。
不过,她这身奇怪的打扮,怎么也看不出她张扬的个性,她一向爱招摇,总喜欢把脸露在外面,即使最寒冷的冬天,她也想和风雪争个高低。她这个人一向争强好胜,争来争去也不过如此。离开了学校,就意味着自己一败涂地。她寒蝉若噤地走着,每都一步都显得惴惴不安。
今天却是个例外,可能是她的疑心太重,或者是城府太深,她的心理,有些不能斩断的后患,像缠树的藤条一样,死死地纠缠她的手脚,让她不得不像甩掉跟踪的苍蝇一样,迅速地逃离吧。她贴着马路的边缘,慢慢地向前走着。这里有她熟悉的和不熟悉的一切,一步走过去了,凡事也就画上了句号,不然的话,她又能如何?她总不能匍匐地跪在地上,给他们一一认罪吧。这样的事,她真的做不到。
这或许是她最明智的选择,胡冬雪若是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她也不会赶尽杀绝地前来找自己的麻烦,说到底还是她自己心虚。她不但得罪了胡冬雪,她连卷毛这样的人渣,也敢利用,卷毛的那帮混混们,真的能放过她吗?卷毛这个人极其地残忍,她是了解的,凡是得罪过他的人,都没有好果子吃。想把他甩掉,简直比登天还难。王思佳越想越害怕,她逃得了初一,还能逃得了十五吗?
早晨上学的人越来越多,从她的身边匆匆地走过。她看着灰暗的天空,看着灰色的地面,尤其是见到自己的那些同学时,总是把头低下去,尽量不去与她们的目光相撞。她这样做,正是暴露她虚伪的一面。她像走在一场梦里,梦中的一切,带着她的灵魂一起沉沦,一起堕落,找不到自己的去向。
王思佳走了,她亲手策划的那件偷撬女生寝室的事情,并未查出什么结果,却给住宿的女生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可她并不觉得自己做了什么亏心的事情,反而更加的嚣张。她本来是想把胡冬雪逼上绝路,却没想到自己断了自己的退路。与其说她去当空姐,不如说她不敢面对眼前的事实。她若不躲出去的话,卷毛一定不会放过她。一想到这些,她的腿就会不由自主地哆嗦起来。
其实,去当空姐也不是她心中所愿,那笔金额巨大的培训费,即使是几万元,对她家的经济条件来说,也是无比昂贵和承担不了的。只要她高兴,她的父母对她言听计从,每次她张嘴向家里要钱,她的妈妈就会不惜一切代价,想方设法地去亲戚家里求救,然后把借来的钱交到她的手上,来满足她所有的虚荣心。她就是这么自私,花这些钱的时候,她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就光了。
她有她的想法,她若再不离开学校的话,卷毛他们一定还会前来纠缠不清,她心里非常害怕。她暗暗觉得卷毛一定会前来找她,她诚惶诚恐,生怕自己遭人暗算。害人害己,她真是怕了。
混混们被放出来以后,他们都觉得特别的冤枉。他们平白无故地替王思佳办事,不但没有得到什么好处,还蹲了半个月的看守所,他们被放出来之后,卷毛也不闻不问,甚至连句关照的话都没有,他们的心中实在是懊恼。于是,他们就拉帮结伙去找卷毛诉苦,希望卷毛能给他们哥几个来点儿补偿。
其实,卷毛也非常闹心。自从王思佳被选上空姐后,就跟他断了来往。王思佳虽然不是个东西,但是在卷毛的心目中,那可是红得发紫的人物,只要是他能帮到她的事情,他都有求必应,从不推脱。他在王思佳面前鞠躬尽瘁的样子,就像一只趋炎附势的哈巴狗,就喜欢跟在王思佳的屁股后面,闻着骚臭的味道,摇尾乞怜。
他为了得到王思佳的心,他找人打伤了李慕林。为了给她交学费,他回家偷他爸爸的养老金。为了给她献媚,他在宾馆里租豪华的总统套房给她过生日。为了让她开心,他玩遍了市里所有的歌厅和网吧。现在,他居然被王思佳莫名其妙地就甩了,他在她的身上付出了那么多的心血,断还是不断,岂能是一个王思佳说了算?因此,卷毛怀恨在心。就在他闹心的时候,那几个刚刚从看守所里出来的混混,一起找到了他,他们就一起走进一家中餐的包房里,一边喝酒一边寻欢作乐。
他们在餐厅里面点了一大桌子酒菜,搞得跟是庆功似的,就喝了起来。卷毛曾自诩酒神,他不管经历什么样的场面,从来没有喝醉过。尽管他心狠手辣,坏事做绝,对王思佳还是一往情深。都是美女动心惹的祸,他总是觉得自己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人,可是今天,他彻底被王思佳激怒了。“哼!你吃我的,喝我的,穿我的,居然还骗了我,我怎么能让你过好日子!除非让我别看到你,否则我就会把你碎尸万段。”卷毛在想这件事情的时候,他的头脑特别清醒。
他虽是一个混混,但他也是个男人啊,现在无顾被人甩了,他能咽下这口恶气吗?他在酒桌上,举起啤酒瓶子,左一瓶右一瓶,像喝凉水一样,喝得忘乎所以。几瓶就下肚,他就把自己的想法从内脏里面倒了出来。
卷毛确实喝多了,他觉得自己混得实在是窝囊,自己在道上混了这么多年,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现在竟然让一个黄毛丫头当猴耍得滴溜溜乱转,他在她的身上付出了那么多,她说走就走了,他怎么能轻易地放过她。卷毛喝多了之后,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还想要往杯子里面倒酒,结果手还没碰到酒瓶,扑通一声就摔倒在地上。他身上的两条腿,就像没有长在他的身上一样,一点儿也不听他使唤。他喝得实在是太多了,如果不是前面有桌子当着,他早都钻到桌子底下了,抓王八去了。每天他千杯不醉,今天心情不好,就喝得不省人事。
几个混混见他喝成这样,急忙站起来,把卷毛扶倒在沙发上,只见卷毛的脑袋一歪就睡着了。混混们继续喝酒,他们在包房里面吆五喝六地闹腾到了半夜,才消停下来。
不过,他们没有立即离开,向服务生要了一瓶解酒的苹果醋,给卷毛喝了下去,等卷毛醒过来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儿多钟了。他们才从包房里面走了出来。等着下班的服务生们,见他们没完没了,只好忍气吞声待在店里加班。
第七十九节灭顶之灾()
卷毛从酒店里面出来的时候,天还没有亮。他穿着一身笔直的西装,趾高气扬地从转门里一脚跨了出来。因为在台阶上站立不稳,他的身体向后面仰了几仰,险些跌倒,要是后面的人不去扶他,他一定会趴在台阶上啃石头柱子。
他的腋下夹着一个小型的男士皮包,里面装得很满,鼓鼓地支在腋下。里面的钱财的数额巨大,不是替黑心老板讨账的黑心钱,就是敲诈勒索的良心债。即使喝成这样,他也没有把包扔掉。
他的眼睛微微地睁着,脸色惨白,浑身上下轻飘飘的,像从地狱里面蹿出的幽灵,四处流窜。因为他习惯于这种声色的黑夜生活,所以使他原本毫无血色的面孔,显得更加的苍白。午夜的灯光,毫无遮拦地照在他的身上,反射出来了一道白光,恶魔一般,亮得恕�
狗仗人势,几个混混,浑身溢满酒气,也故作姿态地仰着傲视群芳的额头,跟在他的后面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他们七个不服,八个不愤,凡是跟他们过不去的人,他们从不放过。
他们往酒店门前一站,众星捧月一般,很是抢眼。这是黑天,路上没有人出来走动,要是大白天在街道上遇见他们,也一定跟撞鬼一般。人若装鬼的时候,比鬼还要可怕千倍万倍。
一场浓稠的大雾,渐渐升腾起来,欲盖弥彰地为他们做了掩护。极低的能见度,把这座城市若隐若现地笼罩在一片神秘的幻觉里。在无声无动的世界里,有些隐隐作怪的人,在这场大雾的掩盖下,竟然做出令人发指的恶毒的事情来。
卷毛走下台阶后,带着他那帮混混们,旁若无人地横穿马路,他在餐馆对面的车位上,找到了自己的那辆路虎,他打开车门后就钻了进去,几个混混随后也跟着钻了进去。不过,他们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坐在轿车里面,七嘴八舌的议论起王思佳来。他们骂人,诅咒,简直把王思佳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恨不得马上揪住她的头发,将她撞在水泥墙壁上,即使把她撞得头破血出,也难解心头之恨。
于是,卷毛在混混们的怂恿下,加上酒精的煽风点火,他这个街头混混,意犹未尽地按捺不住内心焦躁的情绪,连夜开着他的路虎,领着几个兄弟,带着贴身的片刀,长驱直入地去农村找王思佳。
卷毛疯狂地开着车,他一言不发,两只眼睛紧紧地盯着前面的路,轿车的四个车轮,在那条乡村公路上。飞快地行驶着,他紧紧地握着方向盘,那种极速的飙车速度,像是赶往战场赴死一般,令人惊悚不堪。车子在导航的指引下,他们的车在路上左拐右拐,终于在天刚亮的时候,来到了王思佳居住的村子。这个村子不大,从前往后数,也不过二十几家。他们站在村口,不用进村,就一目了然。
卷毛把车子开到村口时,这才把车子停了下来。以前,每个双休日时王思佳都要回家,卷毛无数次来过这个村子,虽然是送王思佳回家,但是从为登门拜访。因此王思佳的大门朝哪个方向开,他闭着眼睛都轻车熟路的找到。他今天来的目的,铁定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起初,他之所以顶着大雾来到这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