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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欧洲-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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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对我们美国人而言,婚姻贞洁是极重要的。”

    “你们到底是选总统还是选教皇?”妇人很不客气地说,“我实在搞不懂你们
美国人!卡特跟谁睡觉和他能不能处理内政、外交,究竟有什么关系?你们要‘乖
孩子’来当总统,卡特不是个乖孩子?他可是个蠢得不得了的总统。”


                   ※      ※      ※      ※      ※


    卡特事件使我再度注意到美国人价值观的混乱与矛盾。促使卡特下台的中心因
素是性,而性,在高喊了几十年性革命的美国,仍旧有点肮脏下流的味道,必须与
“干净”、“正常”的日常生活严密地隔开。所以在一般的杂志画报,或电视荧幕
上,绝对看不到裸像,连小孩的光屁股裸露也属禁忌(这一点,和台湾倒是相像)。
当邮局要出一套以圣母玛丽亚为画面的邮票时,许多美国人极力地反对,原因是玛
丽亚哺乳的乳房露了出来,有伤风化。到海边游泳,在沙滩换泳装是违法的,就是
用大毛巾遮着身体,躲躲闪闪地换也不可以。

    “光明”的表面所禁止的,却在阴暗的角落繁殖。录影带与小电影里的性极尽
想象的可能,性杂志把女人、男人的肉体都反复利用尽了之后,扩及小孩的肉体、
残障人、变性人、侏儒的肉体一般的海滩上连换衣服都有害善良风俗,却冒出
特殊的海滩,譬如纽约的火岛,同性恋的男人就在太阳照晒的沙滩上赤裸裸地性交。

    相形之下,西欧人对性的态度就比较自然,至少,他们不把人的裸体看作罪恶。
一般的家庭杂志中随时可看见全裸的年轻母亲和光着身子的幼儿洗澡戏水的画面。
海滩上、游泳池畔,到处是裸着上身晒太阳的男男女女。洗三温暖的人不分男女,
面对面一丝不挂,也没有人觉得伤害了什么风俗。西欧人对美国人有多种的成见,
认为美国人对性的态度上像个“伪君子”是最常听见的批评,却有它的道理在。

    卡特当然不是为了单纯的性行为而失势的,他受到美国人的唾弃,是因为他对
妻子不忠,有了“婚外”性行为。历届的美国总统大多有婚外“情”暂且不提,美
国人对婚姻的看法相当自我矛盾。一方面,在清教徒的道德驱使之下,他们强调礼
教对个人的约束——“汝不可与人通奸”,另一方面,个人主义的熏陶又鼓励一个
人打破格局、摆脱束缚,尽一切力量追求个人的自由与幸福。一般的现代美国人都
认为离婚要比痛苦地厮守好,等于在表示,个人的自由与幸福比道德规范来得重要。

    然而卡特又为什么受到千夫所指呢?谁知道他与妻子的感情如何?谁知道他与
第三者的感情是否真情?或许他正迈往离婚的路上,或许他正在设法解决感情的困
境。既然任何人都有与妻子失和的可能,既然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功权利,既然离
婚也可能是个美德,怎么卡特就不属于这个“任何人”,没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

    《华盛顿邮报》记者指着卡特的鼻子逼问:

    “你是否曾与人通奸?”

    记者代表了美国人摆脱不掉的清教徒的心态:道德窠臼至上。

    和火车中的意大利妇女一样,许多人在问:为什么美国人把卡特的私事与他的
竞选公事扯在一起?

    事实上,美国人对总统一向是公私不分的。一个男人被选上了总统,照理说,
他的妻子可能是个白痴也可能是个天才,但人民选举的不是她,她的政治权力和街
上任何一个欧巴桑的政治权力一样,不多一分。但是美国总统不一样,他入了宫,
家里的鸡和狗都升天成了仙。妻子马上担当大任,罗斯福时代的艾莲诺像个垂廉问
政的太后,南茜里根也大权在握,决定白宫官员的去留。

    让妻子问政掌权,固然是总统本人公私不分,美国老百姓其实也相当鼓励这种
作法。他们把随着男人进宫的妻子封为“第一夫人”,无形中宣扬“以夫为贵”的
观念。许多美国小女孩的梦想,除了要做“美国小姐”以外,就是要作“第一夫人”,
却不说自己要当总统(毕竟美国还是没有女总统)。如果作“美国小姐”是以色取
胜,作“第一夫人”又是以什么取胜呢?

    把一个女人封为“第一夫人”而爱之宠之骄纵之,其实是对那个女人的侮辱。
她原来可以是一个律师,或教授,或记者,甚至于一个全心全意的母亲,她可以凭
她一己的努力而被称为一个出色的律师、教授、记者、母亲。但是美国的社会漠视
她本身的条件,径自称她为“第一夫人”,不管是第一或尾巴,“夫人”就是“夫
人”,某某人的妻子。她的价值,因此完全附着于另一个人身上。既然她附着于总
统身上,她当然也就含糊笼统地变成国事的一部分,成为“嫁”出来的总统。

    美国人把候选人的家庭私生活扯进公事来,大概也是因为心里明白,除了自己
“选”过来的总统之外,也得考虑那个“嫁”过来的裙带总统吧!


                   ※      ※      ※      ※      ※


    记者躲在暗巷中侦察别人卧房的私生活,“下流”大概是最好的辞汇。卡特出
事之后,有美国议员受到震撼,出来公开宣布自己是个同性恋者。他估计“自首”
之后,就不会受记者的暗算了。美国的政治人物为什么如此屈服于媒体的操纵?自
然是因为他的政治生命倚赖媒体的塑造,可以促成他也可以颠覆他。这就是功利思
想了。 不为功利计算, 政治人物就应该有保护自己人格的勇气。当一个记者问:
“你是否与人通奸?你做爱时采取什么姿势?”有格的政治人物可以回答:“滚你
娘个蛋! Go To Hell!”

    美国的记者以“人民有知的权利”为盾牌,有时候使出宵小的手段揭人隐私,
固然是不道德的,新闻记者若是畏惧权势,明知黑暗而不去揭发,又何尝是道德呢?
与美国记者背道而驰的,大概是中国的记者。在中国大陆,有哪个记者敢去追踪、
揭发一个当权派高官的“隐私”呢?即使在已经大为开放的台湾,如果听说有什么
中央要员、政治新星,是个关起门来把老婆吊起来毒打的男人,有没有记者敢问他:
“你是不是个虐待妻子的人?”本来男女关系只是男欢女爱,各取所需,但虐待妻
子却是违背人权、违反法律的事。新闻记者不敢去挖掘,或许比美国记者的挖掘过
分更不道德。


 可以原谅,不可以遗忘



    六十七岁的老麦在克里夫兰住了四十年。从汽车厂退休下来,他就只管在院子
里种花,偶尔带着一条老狗上街走走。孩子们都长大了,各自独立,只有老伴在家
里烤烤蛋糕、烧烧菜。提到老麦夫妇,邻居会说:“啊,那对和气的老人!”

    有一天,老麦突然被逮捕了。以色列专门追猎纳粹的政府部门说老麦在二次大
战中是煤气房的管理工人,要求美国政府引渡到以色列当战犯审判。美国照办,所
以老麦就不见了,离开了他住了四十年的家。

    不但以色列有专门搜索纳粹的机构,美国也有。只要是四十年前和纳粹有过关
系的,不论是遁逃南美的丛林或改名换姓匿居欧亚,天涯海角都会被搜出来,关进
监狱中,面临审判。这种“冤有头、债有主”找纳粹讨还血债的行为,不只是以色
列犹太人的国家大事,也是欧美各国,尤其是巨无霸的美国,所热切资助的。华德
翰竞选奥国总统时,犹太人提出严重抗议与警告,指控他是一名纳粹,引起国际注
目。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一个毕生为犹太人作见证的作家。这种种迹象都
显示以色列国家虽小,犹太人的“血债”却近乎“匹夫有责”,人人都得热切关怀。

    犹太人在西方舞台上声音特别大,当然有许多原因。原因之一:犹太人财大势
大;尤其在美国,不论是新闻、政治或经济,都有举足轻重的控制分量。原因之二:
犹太人是弱者;没有其他民族(至少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受过那么多的苦难。原因
之三:西方人有罪恶感;多少犹太人的苦难是西方人所造成的。

    以色列出动的每一次逮捕,西方的报纸都要发出胜利的欢呼;又一个纳粹头子
在南美被捕!以色列的发言人讲话像“正义之声”。同时刊出这万恶不赦的罪人的
照片:啊,视茫茫,发苍苍,齿牙动摇,皮肤皱得像干橘皮,竟是个年近八十的老
人,眼睛里一片衰老的茫然。虽说四十年过去了,他们怎能逃得了岁月的审判呢?

    指挥大军作战的将军落网了。幕后作计划的参谋落网了。俯案写文书、贴布告
的秘书落网了。还有,当年才廿出头的煤气房管理工人——老麦,也落网了。老麦
爱焙蛋糕的老伴紧紧拥抱着老麦的照片,面对新闻记者,哭着说:“他没罪呀!”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诩的西方列强,很笃定地帮助以色列万
里寻仇,连“始作俑者”的德国也闷声不响,表示默默地赞同。猎捕四十年前的纳
粹似乎是文明国之间的国际公法,不容置疑。作为一个与犹太人毫无瓜葛、不怀歉
疚的中国人冷眼旁观,却觉得这个西方人认为理所当然的现象,与我所了解的人性
有很大的冲突。

    我所怀疑的,不仅在于惩罚一个八十岁的老人究竟有什么意义。在一般的法律
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错误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阴中,年幼的长成,年长
的凋谢,大概也绰绰足够使受伤的痊愈、作恶的忏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够使埋藏
罪孽的泥土,抽长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犹太宗教着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四
十年的旧恨一如昨日的新仇。这笔血海深仇,哪管八十岁或者九十岁,只要一口游
丝气还在,就是惩罚的对象。这是一本人生字典,里面独缺“宽恕”的辞汇。
我想问的,倒不在于为什么在同一时候遭受极大残害的中国人,不曾像犹太人
一样成为捕猎战犯的债主?没有听说过美国或是法国帮助中国人,在东亚的丛林中
搜索当年的日本将军、日本参谋、日本秘书。更没听说过美国将一个已经入籍美国
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国受审,因为他曾经在南京大屠杀的日军营中担任厨师,或
者守仓库的管理员。我想问的,倒也不在于这奇怪的双重标准,不在于人们对这双
重标准的视而不见。

    最令我不安的,毋宁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人,究竟可以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到哪一个程度?

    一个刽子手的责任,在看准了头颈的分寸,一刀霍下,让鲜血喷起,人头落地。
被杀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刽子手的事情。甚至于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着
的人其实无辜,也没有人会指责刽子手为凶手。我们可以说,刽子手只是奉命行事,
做一天和尚当然就得撞一天钟。应该负责的,是判官;或者,是那个不健全的审判
制度;再抽象一点,我们不妨这么说,错在那个封建的社会。

    一个政府发言人的责任,在对准了舆论界,将早已作好决定的政府立场转达给
民众。而作成决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谎、欺骗,不是发言人的责任。甚至于即使他分
明知道由自己嘴里讲出来的话是谎言,有悖他自己的良知判断,也不会有人指责发
言人为欺骗者。他只是执行任务罢了。应该负责的,是那个存心欺骗的政府;或者
说,是那个无法防御欺骗的、不完美的政府制度。

    要渺小的个人负起责任是不公平的,个人只是“制度”这巨大机器中一个看都
看不见的螺丝钉,机器在制造杀人的武器还是救人的工具,不是螺丝钉的责任。

    可是,也有人认为人有充分的自主权,作不作螺丝钉都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既
然是自由选择,个人就必须为他所作的选择担负后果。刽子手若明知冤命,而又不
舍刀他去,那么他就成为凶手之一,因为他默许冤死的存在;而默许,就是促成。
发言人如果明知自己在传播谎言,而不挂冠求去,那么他就成为有罪的欺骗者,因
为他容忍谎言;而容忍,就是制造。

    里根为了打击卡扎菲,编造了一些假的新闻,由白宫发言人对世界宣布。谎言
揭穿之后,国务卿的助理发言人Bernard Kalb面对满室新闻记者,当场辞职。“当
工作与良知相抵触时,”六十四岁的Kalb说,“我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选择了良知的发言人,显然拒绝作一枚随着机器运转的螺丝钉。相当能代表十
九世纪美国浪漫思想的梭罗,对渺小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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