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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周礼,则本为言国家政制之书;虽亦被“礼”之名,而实与仪礼之所谓“礼”者有别。故至后世,二者即判然异名。周礼一类之书,改名曰“典”;仪礼一类之书,仍称为“礼”。如唐六典及开元礼是也。周礼究为何人所作,说者最为纷纭。汉时今学家皆不之信,故武帝谓其“渎乱不验”,何休以为“六国阴谋之书”;唯刘歆信为“周公致太平之迹”。东汉时,贾逵、马融、郑兴、兴子众皆治之,而郑玄崇信尤笃。汉末郑学大行,此经遂跻礼经之上。后人议论,大抵不出三派:(一)以称其制度之详密,谓非周公不能为。(二)则訾其过于烦碎,不能实行,谓非周公之书。(三)又有谓周公定之而未尝行;或谓立法必求详尽,行之自可分先后,周官特有此制,不必一时尽行,以为调停者。今按此书事迹,与群经所述,多相龃龉,自非孔门所传。其制度看似精详,实则不免矛盾。(如康有为谓实行周官之制,则终岁从事于祭,且犹不给是也。见所著官制议)故汉武谓其“渎乱不验”,何休指为“六国阴谋”,说实极确。“渎乱”即杂凑之谓,正指其矛盾之处;“不验”则谓所言与群经不合也。古书中独管子所述制度,与周官最相类。管子实合道、法、纵横诸家之言,固所谓“阴谋之书”矣。故此书与儒家礼经,实属了无干涉,亦必非成周旧典。盖系战国时人,杂采前此典制成之。日本织田万曰:“各国法律,最初皆唯有刑法,其后乃逐渐分析。行政法典,成立尤晚。唯中国则早有之,周礼是也。周礼固未必周公所制,然亦必有此理想者所成,则中国当战国时,已有编纂行政法典之思想矣。”(见所著清国行政法)此书虽属渎乱,亦必皆以旧制为据。刘歆窜造之说,大昌于康有为,而实始于方苞。苞著周官辨十篇,始举汉书王莽传事迹为证,指为刘歆造以媚莽,说诚不为无见。然窜乱则有之;全然伪撰,固理所必无,则固足以考见古制矣。此书虽属虚拟之作,然孔子删订“六经”,垂一王之法,亦未尝身见诸施行。当两千余年前,而有如周官之书,其条贯固不可谓不详,规模亦不可谓不大。此书之可贵,正在于此。初不必托诸周公旧典,亦不必附和孔门礼经。所谓合之两伤,离之双美。必如郑玄指周官为经礼,礼经为曲礼——见礼器(“经礼三百,威仪三千”)注。一为周公旧典,足该括夫显庸创制之全;一则孔子纂修,特掇拾于煨烬丛残之后——则合所不必合,而其说亦必不可通矣。
仪礼篇次,大小戴及刘向别录,各有不同。今本之次,系从别录,然实当以大戴为是。依大戴之次,则一至三为冠、昏,四至九为丧祭,十至十三为射乡,十四至十六为朝聘;十七丧服,通乎上下,且此篇实传,故附于末也。
礼之节文,不可行于后世,而其原理则今古皆同。后世言礼之说,所以迂阔难行;必欲行之,即不免徒滋纷扰者,即以拘泥节文故。故今日治礼,当以言义理者为正宗;而其言节文者,则转视为注脚,为欲明其义,乃考其事耳。然以经作史读,则又不然。礼源于俗,故读古礼,最可考见当时社会情形。礼经十七篇,皆天下之达礼,尤为可贵。如冠、昏、丧、祭之礼,可考亲族关系、宗教信仰;射、乡、朝、聘之礼,可考政治制度,外交情形是也。而宫室、舟车、衣服、饮食等,尤为切于民生日用之事。后世史家,记载亦罕,在古代则以与礼经相关故,钩考者众,事转易明。(说本陈澧,见东塾读书记)尤治史学者所宜究心矣。
至治周礼之法,则又与礼经异。此书之所以可贵,乃以其为政典故,前已言之。故治之者亦宜从此留意。周官六官,前五官皆体制相同;唯冬官阙,以考工记补之。按古代工业,大抵在官。(除极简易,及俗之所习,人人能自制者)制度与后世迥异。今可考见其情形者,以此书为最详,亦可宝也(周礼有冬官补亡一派。其说始于宋俞庭椿之周礼复古编。谓五官所属,在六十以外者皆羡,乃割袭之以补冬官。其说无据,不足信也)。
今礼记凡四十九篇。正义引六艺论曰:“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记四十九篇,此礼记是也。”经典释文叙录引刘向别录:“古文记二百四篇。”又引陈邵周礼论序:“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是为小戴礼。后汉马融、卢植,考诸家同异,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叙略,而行于世,即今礼记是也。”隋志则谓:“戴圣删大戴为四十六,马融足月令明堂位乐记为四十九。”今按汉志:礼家,记百三十一篇。班氏自注:“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按其中实有旧记,此书未尽合)见前。此为今学。又明堂阴阳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此即所谓“礼古经出淹中,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者”。见前。更加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凡二百七。如隋志说,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为马融、卢植后加,则正二百四也。(此外礼家之书:曲台后仓,乃汉师所撰。中庸说明堂阴阳说皆说,周官经周官传,别为一书,与礼无涉。军礼司马法,为班氏所入。封禅议对汉封禅群祀议奏,皆汉时物。故唯古封禅群祀,可以相加也。然此二百四篇中,百三十一篇,实为今学,不得概云古文记)然乐记正义又引刘向别录,谓礼记四十九篇。后汉书桥玄传:“七世祖仁,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仁即班氏儒林传所谓小戴授梁人桥仁季卿者。曹褒传:“父充,治庆氏礼。褒又传礼记四十九篇。庆氏学遂行于世。”则礼记四十九篇,实小戴、庆氏之所共,抑又何耶?按陈邵言:马融、卢植去其繁重,而不更言其篇数,明有所增亦有所去,而篇数则仍相同。今礼记中,曲礼檀弓杂记,皆分上下,实四十六篇。四十六加八十五,正百三十一。然则此百三十一篇者,固博士相传之今学,无所谓删古记二百四篇而为之也。或谓今之大戴记哀公问投壶,皆全同小戴;苟去此二篇,篇数即不足八十五,安得谓小戴删取大戴乎?不知今之大戴记,无传授可考,前人即不之信。(义疏中即屡言之)虽为古书,必非大戴之书。然语其篇数,则出自旧传,固不容疑也。
礼记为七十子后学之书,又多存礼家旧籍。读之,既可知孔门之经义,又可考古代之典章,实为可贵。然其书编次错杂,初学读之,未免茫无头绪。今更逐篇略说其大要。
曲礼上第一、下第二此篇乃杂记各种礼制,明其委曲者,故称曲礼。凡礼之节文,多委曲繁重。然社会情形,由此可以备睹。欲考古代风俗者,此实其好材料也。
檀弓上第三、下第四此篇虽杂记诸礼,实以丧礼为多。檀弓,疏云六国时人;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有仲梁子故。然“檀弓”二字,特取于首节以名篇,非谓此篇即檀弓所记。或谓檀弓即仲弓,亦无确证也。
王制第五此篇郑氏以其用“正”决狱,合于汉制;又有“古者以周尺”“今以周尺”之言,谓其出于秦、汉之际。卢植谓汉文令博士诸生所作。按史记封禅书:“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取六经作王制。”今此篇中固多存诸经之传,(如说制爵禄为春秋传,巡守为书传)卢说是也。孔子作六经,损益前代之法,以成一王之制,本不专取一代。故经传所说制度,与周官等书述一代之制者,不能尽符。必知孔子所定之制,与历代旧制,判然二物,乃可以读诸经。若如郑注,凡度制与周官不合者,即强指为夏、殷,以资调停,则愈善附会而愈不可通矣。细看此篇注疏,便知郑氏牵合今古文之误。此自治学之法当然,非有门户之见也。
月令第六此篇与吕览十二纪、淮南时则训大同。逸周书亦有时训月令二篇。今其月令篇亡,而时训所载节候,与此篇不异。盖此实合彼之两篇为一篇也。蔡邕、王肃以此篇为周公作,盖即以其出于周书。郑玄则以其令多不合周法;而太尉之名,九月授朔之制,实与秦合,指为出于吕览。然秦以十月为岁首,已在吕不韦之后,则郑说亦未可凭。要之古代自有此等政制,各家同祖述之,而又颇以时制,改易其文耳。
曾子问第七此篇皆问丧礼、丧服,多可补经所不备。
文王世子第八此篇凡分五节。见疏。可考古代学制、刑法、世子事父之礼,王族与异姓之殊。此篇多古文说。
礼运第九礼器第十此两篇颇错杂,然中存古制及孔门大义甚多。如礼运首节,述大同之治,实孔门最高理想。“夫礼之初”一节,可考古代饮食居处进化情形。下文所论治制,亦多非春秋、战国时所有,盖皆古制也。礼器云:“因名山以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昊天上帝与五方帝之别,明见于经者,唯此一处而已。论礼意处,尤为纯美。
郊特牲第十一此篇在礼记中最为错杂。大体论祭祀,而冠、昏之义,皆错出其中。
内则第十二此篇皆家庭琐事,而篇首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令宰相以王命行之,可见古代之政教不分。所记各节,尤可见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况也。
玉藻第十三此篇多记服饰。一篇之中,前后倒错极多,可见礼记编次之杂。因其编次之杂,即可见其传授之久也。
第14章 经子解题(7)()
明堂位第十四此篇记周公摄王位,以明堂之礼朝诸侯,与周书明堂篇略同。篇中盛夸鲁得用王礼。又曰:“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郑玄已讥其诬。此篇盖鲁人所传也。
丧服小记第十五大传第十六此两篇为记古代宗法,最有条理之作;盖因说丧服而及之。
少仪第十七郑云:“以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故名。”“少”“小”二字,古通也。
学记第十八此篇皆论教育之法,涉学制者甚少。篇首即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曰:“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下文又云:“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此篇盖皆为人君说法,然其论教育之理则极精。
乐记第十九此篇凡包含十一篇见疏,论乐之义极精。荀子吕览诸书论乐者,多与之复,盖相传旧籍也。
杂记上第二十、下第二十一此篇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
丧大记第二十二此篇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殓、大殓,及殡葬之礼。
祭法第二十三此篇记虞、夏、商、周四代之祀典,极有条理。
祭义第二十四祭统第二十五此两篇皆论祭祀。祭义中孔子与宰我论鬼神一段,可考古代之哲学。此外曾子论孝之语,及推论尚齿之义,皆可见古代伦理,以冢族为之本。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义可一贯也。
经解第二十六此篇论诗书乐易礼春秋之治,各有得失。六艺称经,此为最早矣。下文论礼之语,颇同荀子。
哀公问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闲居第二十九此三篇文体相类,盖一家之书也。哀公问篇,前问政,后问礼。仲尼燕居篇,记孔子为子张、子贡、子游说礼乐。孔子闲居篇,则为子夏说诗。皆反复推论,词旨极为详尽。
坊记第三十此篇论礼以坊民,列举多事为证。
中庸第三十一此篇为孔门最高哲学。读篇首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为教”三语可见。唯中间论舜及文、武、周公一节,暨“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一节,太涉粗迹,疑亦他篇简错也。
表记第三十二郑云:“此篇论君子之德,见于仪表者,故名。”
缁衣第三十三以上四篇,文体相类。释文引刘瓛云:“缁衣为公孙尼子作。”隋书音乐志,谓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今按初学记引公孙尼子:“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