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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平息后,法官说就300元你们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我就判决,难得跟你啰嗦了。
我借机劝说李某夫妇得理就饶人,千万不要得理不饶人,大家都是邻居、互为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说不定以后谁有了困难还会互相帮助的。
同时,我又对他们说,虽然为了孩子的事发生纠纷,也不是王某全错,做为家长你们的孩子被王某打了你们就不应该以非对非,他错你也跟着错,这是不对的。你的孩子被他打了,你也把他打了,大家都有不对的地方,最好互相谅解。
说完李某,我又说王某,严厉的批评了王某不该对一个小孩大打出手,我请他与李某换一个位置想一想,要是你的孩子被李某先打了,你看到了会怎样处理?是不是也会很生气的打李某?这么一件小事情,闹得这么厉害,很不值得。
我告诉他们,特别是小孩这么小就赌博,当家长的应该好好教育不能支持。李家小孩花的医药费要比你多300多元,多出的部分你赔偿了也并不吃亏。
我说调解了大家以后还可以和睦相处,为什么非要法院判决了申请强制执行呢?那样到时候反而会更没有面子。
我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看我还年轻,但是我是学法律的,我来这里虽说是代理李某,但是我是站在我认为比较公正的立场说的这些话。人们常说“人为人,理性不为人”。我说到这里,也不想再多说了,你们自己想想吧。
法官听我说完,接着说:这个律师说得对,大家没有必要搞得这样,都是挨邻接近的人,邻居之间不必要闹得这个样子的,就300元算了。
在我和法官的劝说下,我的当事人李某夫妇和王某都没有反对,就是王某的老婆还是不同意。
她对王某说要赔你自己赔不准拿我的钱,我只给250元,多一分都不行,否者我回家就跟你离婚。
王某一听老婆还是不准赔300元,也就不敢同意调解了。
我们见状也就不想再继续劝说了,就对法官说既然他们不同意调解,那就请法官依法判决了。
法官说,好嘛你们下周星期一来领判决书,到时候可能300元还会不够,你们得多准备点执行费。
听说判决了要拿执行费,王某觉得更划不来,表示同意300元调解,也不管他老婆离婚不离婚了。
他老婆听他同意给付300元,骂骂咧咧的往法庭外走去了。法官见王某同意了,就叫来书记员写好调解笔录双方签字。
签字后,我们走出法庭回头一看,王某夫妇也一前一后的跟在后头,看不出他们要离婚的一点迹象。
第二个案件能够成功调解,我非常高兴,当事人也很满意,介绍人也觉得很有面子。
不但结果大家满意,而且我觉得这个案件是我自己独自一个人从头到尾代理结束的,算是完整的代理了这个案件。
相比我代理的第一个案件,至少我觉得还是有可圈可点之处,没有半途而废。
通过这个案子,我越来越有信心和勇气了。我相信,今后我的律师工作一定能够干得很好。
我下定决心,只要我能当上一名真正的律师,我一定会让自己成为全县知名律师,成为全县的权威。
当然,那个时候我认为在全县成为知名律师,已经是很不得了的事情了。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全县到底有多大?也不知道,在全县出名到底是有多出名?反正觉得如果在全县知名了,就是非常不得了的律师了,就是一个名人了。
不过,人啊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实现自己的梦想的,就是这样一个梦想超越一个梦想的。
在我的心里,我认为哪怕在全县出名只是一个小小的目标,但是它好歹也是一个目标。
我相信,没有谁是一下子就实现很伟大的目标的,任何成功的大家,他们也会是一点一滴的成长起来的。
第110章 喜从天降()
第110章喜从天降
代理了第二个案件,本以为自己的道路会越来越宽广了,前途会越来越光明了。
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接下来,很久了我都一直没有再接收到任何一个代理业务,我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举步艰难。
不过,为了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我照样没有退却,没有任何灰心,依然继续坚持着。
我相信,只要我坚持,只要我不停的努力,我就会实现自己的律师梦的。
有了第一次代理案件的教训,经过第二次代理的总结,我自我感觉到在代理案件方面略微上路了。
至少,通过这两个案件的代理,我多多少少有了一些实践经验了,找到了一丁点儿的律师感觉了,也就更有自信了。
别的不说,最起码的一些基本的案件代理常识知道了不少,感觉法院、法庭其实也不是真的就像书本上说的那么庄严,也没有那么可怕。
所以在代理了这两个案件后,我确实是更比较自信了,回到家乡见到那些曾经怀疑过我的人,总会刻意炫耀一下自己,把自己代理的案件给他们吹吹。
这个现象我在其他同龄人身上也看到过,所以我也不例外,总想证实自己不是没有本事,不是真的不能当律师,不是自己当不了律师,也不是只能在农村里当一辈子的农民。
当然,我不是说当农民就不好,我父亲当了一辈子的工人,他最后还想当农民呢。他就觉得农民好,也希望我当农民呢。
再说,现在农村里不是很好吗?现在农村里不是并不比城里差吗?农村人不是比城里人的日子更好过吗?
你看,现在的那些农业合作社,他们每年的分红,不知道羡慕死了多少的城里人。
特别是,像我们这些当年为了生存,拼死拼活想从农村跳出来的人,现在想回到农村里面去也是不可能了,后悔也来不及了啊!早知道是这样,我真还不如就当农民好呢!
只不过,我们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啊,那个年代确实在农村里面吃尽了苦头儿,生活都非常困难,温饱也很难解决,不想脱离农村才怪呢!
所以,一旦脱离了农村,稍微有了一丁点的成就或者值得炫耀、吹嘘的地方,那一定不会放过的,绝对不会放过任何机会,只要抓住了任何一个机会,都得狠狠的炫耀一把。
通过这两个案件的代理,母亲也知道我真的给别人打了两个官司后,开始对我的认识和态度也在慢慢的转变,有点认可我的追求了。
看得出来,母亲听说我办理了两个案子,而且也有了部分收入,心里还是非常高兴的,感觉在别人面前头都抬得高点儿了。
母亲不再像以前那样认为我这不对那不对了,也没有觉得我想当律师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了,而是鼓励我要谦虚,多向老师学习,认真的给人打官司,要做就做一个好律师。
有了母亲的认可,我信心十足,感觉自己的人生又有了新意,学习更加努力了。
因为,之前我感觉母亲对我当律师的追求并不是那么相信和支持,对我也是一种打击。
现在,她对我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我感觉非常高兴,非常喜悦,非常的有信心了。
这种感觉,也影响着我在成为父亲后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和方法,所以我经常是用鼓励和支持的方式和态度对待我的孩子,不会轻易给他们浇冷水。
不仅仅是对我的孩子,包括在工作中,我对那些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实习学生和律师助理也是如此,不会草率的给他们泼冷水。我会耐心的鼓励他们,支持、理解他们对理想的追求。
我深深的体会到,对他们多一些支持和帮助,关心和理解,更有助于他们的发展,更能激发他们的斗志。
在这个方面,我真的体会到“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的真实意思和效果。
很多时候,长辈们给年轻人一句支持、鼓励的话,或许就能影响他们的一生。
当然,那本《感谢折磨你的人》的书也写得非常好,我们对生活中曾经折磨过、为难过、刁难过的人不要心存怨恨,还应该好好的感谢他们对我们的反作用。
不过,要认识这个道理,或者说达到这个程度或者境界,不是一早一夕的,也不是说说就可以做到的。
我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和方法,在年轻人的一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时候居然还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所以,当母亲知道我代理了案件,真正的在从事律师业务时,母亲也开始在邻居、老乡、亲友中夸奖我了。
正是母亲的认可和宣传,在母亲的宣传介绍下,我代理的第三个案件就来自于我们的家乡。
当然,代理这个案件是后话。
在我代理第二个案件的时候,我认识了开庭那个镇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还有那个司法所所长,而且我还因此得到他们的赏识和帮助,使我成为了他们中的一员。
由于当时代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对方的代理人就是当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我代理这个案件的事情法律服务所的人全都知道了。
再说,法律服务所就在法庭隔壁,当时开庭闹得比较厉害,他们对这个事情就知道得更详细了。
因此,这个案件调解结案以后,法律服务所的一位前辈前来邀请我到他们那里去坐一会儿,想跟我交流一下。
对于这位前辈的邀请我们有拒绝,很自然的跟随他到了法律服务所。
在法律服务所,这位前辈给我引荐了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还有所里的其他人员。
通过跟他们交流和沟通,他们原来是得知我在法庭上的表现后,对我很欣赏。而且,得知我是用公民代理的身份在代理这个案件。
由于当时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还不是很正规,公民代理的现象非常普遍,为了规范管理,他们希望将一些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直接聘用到法律服务所,由法律服务所给他们身份,让他们用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被他们发现并得到他们的赏识。
这位前辈在向我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得知我是自学的法律专业,还取得了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证,正在跟老师实习。
于是,他向我了解,问我是否愿意到法律服务所来,如果愿意的话,他可以帮助我成为他们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得知这位前辈的好意,我受宠若惊,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了,我怎么会拒绝呢?
可以说,我根本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思考,马上脱口而出的说:“我愿意,当然愿意,这么好的一个机会,我怎么会不愿意呢?好好好,这太好了。”
在我答应之后,这位前辈把我的情况又向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进行了请示汇报。
当时的情况是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所是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有的所是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分离。
他们这个所就是属于分离那种,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不是同一人担任。但是,法律服务所需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领导。
很快,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都非常愿意招聘我,希望我成为他们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这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喜从天降。
当天,我们签订了招聘合同,法律服务所给我发放了一本聘书,作为我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代理案件的凭证。
接下来,法律服务所向司法局打了报告,并安排我复习,可以参加当时举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
不但如此,法律服务所的那位前辈还将他自己整理、手抄的很多法律专业学习资料无偿的送给我,希望对我的学习和代理案件有所帮助。
记得当时的法律服务所管理比较松散,一年只需要上缴240元的管理费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每一天去报道,没有上班下班的约束,非常自由。
而且,我的那本聘书至今我还一直保存着,我将它作为我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的最直接的、最原始的、最真实、最难忘的证据收藏着。
后来,经过多次接触和了解,我才知道当时把我引荐到法律服务所的那位老前辈,他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有来头。
原来,他是县公安局的局长,在解放初期,被人陷害而从公安局局长的岗位上被整了下来。
后来,我们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建立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