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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往事:国史经典蚜-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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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黩货事戎:贪财好战。]。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失在于制,不在于政:意谓过错在于分封制度,而不在于政治。],周事然也。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有理人之制”至此:意谓(朝廷)有治理百姓的法令规章,不让地方政府自专;(朝廷)有专管民政的大臣,不让地方独断。]。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大逆未彰”至此:就是说当侯王叛乱还没有暴露的时候,尽管他们非法取利,搜刮民财,依仗权势作威作福,严酷盘剥人民,朝廷也拿他没办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田叔:汉文帝时的汉中郡太守,曾向文帝推荐孟舒为云中太守。],得魏尚于冯唐[得魏尚于冯唐:指冯唐为魏尚因错报斩敌首级获罪而辩护的事。事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闻黄霸之明审[黄霸:汉宣帝时任颍川郡太守,后至宰相。明审:精明仔细。],睹汲黯之简靖[汲黯:汉武帝时任东海郡太守,后位列九卿。简靖:简约清静。],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卧而委之:汲黯被任命为淮阳太守时病重,武帝说:病重不要紧,躺在床上办事就行了。辑:这里是安抚的意思。]。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戚之而已:只有发愁罢了。指对诸侯王毫无办法。]。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曷若”至此:意谓还不如把他们(诸侯王)完全废掉,保全那里的人民。]?汉事然也。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秦之所以”至此:意谓秦朝实行郡县制,从制度效果上看,是有利于公的,从动机上看,是出于私心,要树立皇帝个人的权威,使天下人都驯顺服从自己。]。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一:统一。使天下人都服从他的意志。],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又有世大夫”至此:意谓同时却又有世代相传的诸侯,拥有自己的封地。]。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延伸阅读

    唐代恢复封建之议

    秦废封建、设郡县后近一千年,唐太宗君臣曾经有意恢复封建。因为在唐代之前,施行郡县制的王朝大多未能持久。秦代二世而终;曹魏终于贵族叛乱;迟至南北朝,东晋止于军人政变,而北朝诸代之更迭,其起因亦多是军人贵族之弑君、逼宫和叛乱。唐代的论者以为这是由于郡县之设导致皇室孤弱,易给不轨者以可乘之机。唐太宗同样是以政变、逼宫夺位自立,故而其有此种疑虑不为无因。相形之下,仰慕周代持久和平的论者鼓吹封建,他们对汉代郡、国之参杂交错评价也甚高,这种论点并非毫无吸引力。

    唐太宗的重臣们大多不支持改行封建,故而此议无疾而终。但是自此复古的思潮之中亦可见时下郡县制之欠缺。法家推崇的郡县制倚靠君主的至尊地位,故而秦以后历代多致力于强本弱末,加强君主权威,使地方无力反制中枢。秦削弱六国旧贵族;西汉外削诸侯,内制勋旧;东汉则致力于抑制豪强。但是这些强本弱末的举措大多是扬汤止沸。自魏晋之后,士族势力见长,最后连朝政也落入其掌控之中,无论郡县、封建都已经有名无实。鲜卑、关陇贵族执政的北朝诸代,则有军人贵族共治的政治遗风。在科举制完备,以釜底抽薪之势消融豪强、士族、贵族等阶层之前,君主的至尊地位一直难以维持,郡县制自然难见其长。废郡县、复封建的议论时断时续,其实在所难免。

第17章 秦二世而亡() 
(西汉)司马迁

    导读

    本文选自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

    李斯早年就学于荀子,与韩非同学。李斯入秦后,逐渐成为秦始皇与秦二世的重臣。秦兼并六国后的政治策略,李斯多有参与。

    史记中记录李斯的材料相当复杂,其中李斯建议秦二世行“督责”的上书,是与秦王朝政治氛围最为契合的政治文献。李斯上书的目的在于取悦秦二世,但是“督责之术”的论证却完全是法家式的。

    李斯认为人的欲望总是横行无忌的,不会因为道德顾忌而有所收敛。但是君主可以使用法令进行“督责”,而法令愈是严苛,就愈是可以预先消除破坏秩序的隐患。李斯对以暴制暴的“督责”评价甚高,认为这是和平的保障。

    李斯的建议延续了商鞅变法以来秦政治制度的传统,这一制度大大加强了君主的专制大权,但是也对君主的专制统治技术要求甚高。秦国的政治制度本身过于脆弱,而且是无力自持的。操持“督责”大权的君主一旦无法胜任,制度就会迅速瓦解。秦始皇去世后,李斯与赵高拥立胡亥,败坏了法家至为推崇的君主独裁体制。此后秦的皇帝、宗室和大臣们以严苛的法令互相攻击。商鞅和李斯苦心经营的制度,以更快的速度毁灭了秦王朝的有效统治。李斯、胡亥、赵高都相继在内讧中丧命,在前线作战的章邯投降项羽。在东方反秦联军攻入秦地前,王朝早已奄奄一息。

    初,赵高为郎中令,所杀及报私怨众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毁恶之,乃说二世曰:“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故号曰‘朕’。且陛下富于春秋[富于春秋:指年轻。],未必尽通诸事,今坐朝廷,谴举有不当者,则见短于大臣,非所以示神明于天下也。且陛下深拱禁中,与臣及侍中习法者待事,事来有以揆之[揆:审查,考虑。]。如此则大臣不敢奏疑事,天下称圣主矣。”二世用其计,乃不坐朝廷见大臣,居禁中。赵高常侍中用事,事皆决于赵高。

    高闻李斯以为言[高闻李斯以为言:赵高听说李斯有事要向皇帝进谏。],乃见丞相曰:“关东群盗多,今上急益发繇治阿房宫,聚狗马无用之物。臣欲谏,为位贱。此真君侯之事,君何不谏?”李斯曰:“固也,吾欲言之久矣。今时上不坐朝廷,上居深宫,吾有所言者,不可传也,欲见无间[欲见无间:想进谏没机会。]。”赵高谓曰:“君诚能谏,请为君候上间语君。”于是赵高待二世方燕乐[燕乐:安闲享乐。与下文“燕私”意同。],妇女居前,使人告丞相:“上方间,可奏事。”丞相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间日,丞相不来。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少我:索隐:“以我幼固轻我也。”固我:以为浅陋而鄙视我。]?”赵高因曰:“如此殆矣!夫沙丘之谋,丞相与焉。今陛下已立为帝,而丞相贵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问臣,臣不敢言。丞相长男李由为三川守,楚盗陈胜等皆丞相傍县之子,以故楚盗公行,过三川,城守不肯击。高闻其文书相往来,未得其审,故未敢以闻。且丞相居外,权重于陛下。”二世以为然。欲案丞相[案:逮捕审问。],恐其不审,乃使人案验三川守与盗通状。李斯闻之。

    是时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优俳之观[觳抵:同“角抵”,古代的摔跤表演。优俳:滑稽表演。]。李斯不得见,因上书言赵高之短二世已前信赵高,恐李斯杀之,乃私告赵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田常:即田恒。春秋时期齐国的权臣。]。”于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属郎中令[属郎中令:交由郎中令(即赵高)查办。]!”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余[榜掠:拷打。意谓严刑逼供。],不胜痛,自诬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从狱中上书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赵高使其客十余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后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如果不是赵君,几乎要被丞相欺骗。]。”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二世所派案察李由的使者到达三川。],则项梁已击杀之。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马也”。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可依盛德而明斋戒[春秋郊祀:泛指一年中的各种祭祀。不明:不恭敬。依盛德:效法古代的圣明君主。]。”于是乃入上林斋戒。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二世上观而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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