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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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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五十七 。取皮肤之血者尽取之。盖邪在皮肤。当从肤表而出。五十七 。详素问水热穴论。
  飧泄。补三阴之上。补阴陵泉。皆久留之。热行乃止。(飧叶孙)
  此内因之病。在脾而为肿泄也。脾为湿土。乃阴中之至阴。脾气虚寒。则为飧泄。故当补三阴之上。补阴陵泉。皆久留之。候热气行至乃止。三阴之上。足三阴交穴。阴陵泉。脾之合穴也。
  朱济公问曰。经义只病在六腑。奚又有脾脏之飧泄。曰阳明不从标本。从中见太阴之化。脾与胃以膜相运。阴阳相合。为脏腑血气之生原。是以下编论五脏病。而兼论胃。此篇论六腑病而有脾。
  转筋于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皆卒刺之。(卒 同)
  筋有阴阳。以应四时十二月。故转筋于阳治其阳。转筋于阴治其阴。 刺者。烧针劫刺。以取筋痹。
  徒。先取环谷下三寸。以铍针针之。已刺而 之。而内之。入而复之。以尽其水。必坚。来缓则烦闷。来急则安静。间日一刺之。 尽乃止。饮闭药。方刺之时。徒饮之。方饮无食。方食无饮。
  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 音桶内音讷)
  此内因脾胃虚寒。而水溢于肉理也。徒众也。土位中央。主灌溉于四旁。土气虚。则四方之众水。反乘侮其土而为水病也。夫 谷有三百六十五穴会。肉之大会为谷。大会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环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泻其水也。 、筒也。以如筒之针而内之。入而复出。以尽其水。水肿于肌肉。则浮而软。水尽则肉必坚矣。来缓则烦闷。来急则安静也。水虽在于肌腠。而其原在内也。
  饮闭药者。谓水乃尽。当饮充实脾土之药。勿使水之复乘也。方刺之时。欲使水尽出于外。故徒饮之。盖脾主肌肉。 病之因本于脾。脾水尽而后能土气充实也。夫饮入于胃。上输于脾肺。食气入胃。淫散于心肝。饮食并入。藉三焦之气。蒸化精微。济泌别汁。中焦气虚。则水谷不能分别矣。
  是以方饮无食。方食无饮。盖言土气虚而水聚于中者。由三焦元气虚也。三焦者。通会元真于肌腠。
  三焦元真之气虚。则肤腠空疏。而水溢于内矣。无食他食者。惟食谷食以养土气也。土之成数在十。
  而分旺于四时八节。调养百三十五日者。逾九节候而土气复也。
  着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三里。
  此邪留于骨节而为痹也。素问痹论曰。湿胜为着痹。盖湿流于关节。故久寒不已。当卒取其三里。取阳明燥热之气。以胜其寒湿也。沈亮宸曰。 谷属骨。此承上文肌腠未尽之水。流于关节。
  则为着痹。故取阳明之三里。从腑以泻脏也。
  骨为干。
  沈亮宸曰。此承上文而言骨之为病。在骨之髓节也。干者。如木干之坚劲。是故温疟之邪。藏于骨髓。湿痹之气。流于关节。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伤。莫云从曰。五营运论云。肾生骨髓。髓生肝。骨空论论骨节之交。皆有髓空。以渗精髓。盖邪害空窍。而直骨坚劲。不受邪伤。即骨之 痛。
  病在髓节。而应于骨也。
  肠中不便。取三里。盛泻之。虚补之。
  沈亮宸曰。此病在三焦。而为肠中不便也。三焦之气。蒸化水谷。济泌别汁。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是以肠中不便者。三焦之气虚也。三焦之部署。在胃腑上中下之间。
  故独取足阳明之三里。邪盛者泻之。正虚者补之。
  厉风者。素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
  此邪病之在脉也。素问风论曰。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厉风。肿者。脉中之营热。出于跗肉而为肿也。恶气者。恶厉之邪。留而不去。则使其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故当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者。谓当恬淡其饮食。无食他方之异品也。
  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肠。刺肓之原。巨虚上廉三里。(肓音荒)
  此邪在大肠而为病也。大肠为传导之官。病则其气反逆。是以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膏肓即脏腑之募原。膏在上而肓在下。肓之原在脐下一寸五分。名曰脖 。乃大肠之分。巨虚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取巨虚三里者。大肠属胃也。
  小肠控睾。引腰脊上冲心。邪在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贯肝肺。络心系。气盛则厥逆。上冲肠胃熏肝。散于肓。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阴以予之。取厥阴以下之。取巨虚下廉以去之。按其所过之经以调之。(睾音高)
  沈亮宸曰。控睾引腰脊上冲心者。小肠之疝气也。肓乃肠外之脂膜。故取肓之原以散之。刺手太阴以夺之。取足厥阴以下之。取巨虚下廉。以去小肠之邪。按其所过之经以调其气。
  善呕。呕有苦。长太息。心中 。恐人将捕之。邪在胆。逆在胃。胆液泄。则口苦。胃气逆。
  则呕苦。故曰呕胆。取三里以下。胃气逆。则刺少阳血络。以闭胆逆。却调其虚实。以去其邪。
  此邪在胆而为病也。呕有苦。胆气逆在胃也。胆气欲升。故长太息以伸之。病则胆气虚。故心中 。恐人将捕之。病在胆。逆在胃者。木邪乘土也。胆汁通于廉泉玉英。故胆液泄。则口苦。
  胆邪在胃。故胃气逆。则呕苦也。取三里以下胃气之逆。刺少阳经之血络。以闭胆逆。调其虚实。
  以去其邪。
  饮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则刺抑而下之。在下脘则散而去之。
  此邪在胃脘而为病也。食饮不下。膈塞不通。如邪在上脘。则不能受纳水谷。故当抑而下之。
  如邪在下脘。则不能传化糟粕。故当散而去之。沈亮宸曰。食饮不下。膈塞不通。病在上也。然下焦阻塞。则上焦亦为之不利。盖水谷入口。则胃实而肠虚。食下。则肠实而胃虚。如下气闭而食不下。则胃实而上焦膈塞矣。是以经文总言其病。而治分上下。学人体会毋忽。
  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肿上及胃脘。取三里。
  此邪在膀胱而为病者。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小腹肿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也。故当取足太阳之大络。小络。孙络也。足太阳厥阴之络。交络于跗 之间。视其结而血者去之。盖肝主疏泄。结在厥阴之络。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肿。上及胃脘。取足三里。
  睹其色。察其以。知其散复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其脉。坚且盛且滑者病日进。脉软者病将下。诸经实者。病三日已。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
  睹其色者。分别五行之色也。如色青者。内病在胆。外病在筋。色赤者。内病在小肠。外病在脉也。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或病因于外。或病因于内。或因于外而病及于内者。或因于内而病及于外者。散者。邪散而病已也。复者。病在外而复及于内。病在内而复及于外也。视其目色者。察其血色也。盖在外之皮肉筋骨。内应于六腑。六腑内合五脏。外内之病。皆本于五行之色。而五脏之血色。皆见于目。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者。静守其神。形与神俱也。
  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脉之坚滑软静。而知病之进退也。诸经实者。邪在经脉也。气口人迎。候三阴三阳之气也。沈亮宸曰。五脏六腑。应天之五运六气。五运主中。六气主外。五运主岁。六气主时。五脏内合六腑。六腑外应六气。阴阳相合。外内交通。故本篇首定四时。末论脏腑阴阳血气。乃人与天地相参。阴阳离合之大道也。
  卷三
  五邪第二十
  属性: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取之膺中外俞。背三节五脏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此承上章复论邪在五脏而病于外也。夫六腑之应于皮肉筋骨者。脏腑雌雄之相合也。五脏之外应者。阴阳之气。皆有出有入也。肺主皮毛。故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者。皮寒热也。盖脏为阴。皮肤为阳。表里之气。外内相乘。故为寒为热也。上气喘者。肺气逆也。汗出者。毛腠疏也。
  咳动肩背者。咳急息肩。肺俞之在肩背也。膺中外俞。肺脉所出之中府云门处。背三节五脏之旁。
  乃肺俞旁之魄户也。缺盆中者。手阳明经之扶突。盖从腑以越阴脏之邪。
  邪在肝。则两胁中痛。寒中。恶血在内。行善掣节。时脚肿。取之行间。以引胁下。补三里以温胃中。取血脉以散恶血。取耳间青脉以去其掣。
  肝脉循于两胁。故邪在肝。则胁中痛。两阴交尽。是为厥阴。病则不能生阳。故为寒中。盖邪在肝。胁中痛。乃病经脏之有形。寒中。病厥阴之气也。内、脉内也。行善掣节者。行则掣节而痛。
  此恶血留于脉内。脉度循于骨节也。时脚肿者。厥阴之经气下逆也。当取足厥阴肝经之行间。以引胁下之痛。补足阳明之三里。以温寒中。取血脉以散在内之恶血。耳间青脉。乃少阳之络。循于耳之前后。入耳中。盖亦从腑阳以去其掣节。
  邪在脾胃。则病肌肉痛。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善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中。
  肠鸣腹痛。阴阳俱有余。若俱不足。则有寒有热。皆调于三里。
  脾胃主肌肉。故邪在脾胃则肌肉痛。脾乃阴中之至阴。胃为阳热之腑。故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
  则阴阳和平。雌雄相应。若阳气有余。阴气不足。则热中而消谷善饥。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中而肠鸣腹痛。阴阳俱有余者。邪病之有余。俱不足者。正气之不足。皆当调之三里而补泻之。
  亦从腑而和脏也。
  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阴痹者。按之而不得。腹胀腰痛。大便难。肩背颈项痛。时眩。取之涌泉昆仑。视有血者尽取之。
  在外者。筋骨为阴。病在阴者。名曰痹阴。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腹胀者。脏寒生满病也。腰者。肾之府也。肾开窍于二阴。大便难者。肾气不化也。肩背颈项痛。时眩者。脏病而及于腑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涌泉。足太阳之昆仑。视有血者尽取之。
  邪在心。则病心痛喜悲。时眩仆。视有余不足。而调之其输也。
  邪在心。邪薄于心之分也。喜为心志。心气病则虚。故喜悲。神气伤。故时眩仆。视有余不足。
  而调其输也。按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邪在心而不病脉者。手厥阴心主包络主脉也。邪客篇曰。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勿能容也。容之则伤心。伤心则神去。
  神去则死矣。故诸邪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本输者。皆因其气之虚实疾徐以取之。故邪在心。邪在于包络。心之分也。视有余不足而调之者。因心气之虚实。而调之也。此邪薄于心之分。以致心气之有余不足。邪不在心。
  故不外应于脉。
  沈亮宸曰。邪干脏则死。非独伤于心也。曰邪在肺。邪在肝者。邪薄于五脏之分。病脏气而不伤其脏真。故首言三节五脏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盖五脏之旁。乃五脏之气舍也。病在气。
  当取之气。取之气。故以手按之则快然。曰三节。曰五脏之旁。俱宜体会。
  卷三
  寒热病第二十一
  属性: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之络。以补手太阴。(腊思亦切)
  上二章论五脏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为病。此章论病三阴三阳之经气。而为寒为热也。病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肤之血气以滋毛发。皮气伤。故毛发焦也。腊、干也。肺主皮毛。开窍在鼻。
  故鼻为之干槁。此邪在表。而病太阴太阳之气。当从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阳之络以发汗。补手太阴以资其津液焉。按以上三章。经旨相连。故无君臣问答之辞。其病在腑脏经气之不同。故分为三章。此章通论阴阳之经气为病。故篇名寒热。寒热者。阴阳之气也。
  肌寒热者。肌痛。毛发焦而唇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者。补足太阴。以出其汗。
  脉外之血气。充肤热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则肌肉痛而毛发焦也。脾主肌肉。开窍于口。故唇口槁腊。如不得汗。当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补足太阴以资水谷之汗。三阳。太阳也。盖寒热虽在肌。而汗从表
  出也。莫云从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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