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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一路读-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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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权力很大。议长是议员们选出来的。一旦当选,议长就必须取消自己的党派身份,公正地主持会议。这很要紧,否则,议长所不待见的议员岂不是永无说话的机会了。上届议长是位女士,她退休后,选出了一位先生。别看议长“风光”,历史上,这可是个危险的职位。因为下议院议出意见,得由议长去禀告国王。若是惹得国王龙颜大怒,一怒之下,没准就先斩了议长出气。英国历史上,总共有五六个议长,就是这样丢了脑袋的。当然,现在的国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了。
  最有意思的是议员们和首相的问答。名义上,问和答都是对着议长说话,而不是问答者之间的对话,直接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他们发言里的第二人称就只能是议长,提到对手,只能使用第三人称,更不允许直呼其名,而必须称之为“我尊敬的朋友”,或是“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这样一来,话说得再激烈,听起来也成了这样的味儿:
  议长先生,事实是怎样怎样的,而不是如我尊敬的朋友说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是撒谎者!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道理很简单,就是要避免直接的争论,避免话语的纠缠。面对议长说话,发言者就注重于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听者就集中精力理解对方的本意,辩论就是对事不对人的。
  下议院质询首相的时候,节奏非常快,议员们的问题在变换,首相就得当场作答。议员们会当场对回答发出呼应,满意的就叫:“Yayh!”,不满意的就叫:“Nayh!〃”议事厅楼上的座位向公众开放。看过他们辩论,你不得不承认,英国首相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当得了的,光是这一关,就不容易过。
  英国议会的整套议事规则,后来成了各国议会规则的样板。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议事,也有类似的规则。从19世纪60年代起,美国民间制定、并延续到现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专为开会提供了发言、辩论、提议、附议和表决的规则。它也是以英国议会规则为基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美政治的特点,就是议事决策讲程序讲规则。这一点对于民主政治非常重要,因为,说到底,民主政治其实就是一种程序性的东西,就是一套议事决策的程序规范。
  通常人们认为,在欧美民主史上,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是一种激进革命的历史,他们满怀理想地追求自由、平等,追求社会公正等目标;而英美模式是保守的缓进改良的历史。可是,如果考察200多年来欧美各国的政治变迁,考察自由、平等、民主、社会公正等价值的实现程度和前后对比,就会发现,英美模式导致的变化程度,并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也是天翻地覆的变迁。之所以给人保守缓进的印象,无非是因为反复小,血流得少。这正是英美模式成功的地方。而这种成功,至少有一半得归功于人们对程序、对规则的尊重。
  美国革命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来自分散的13个州的代表,既代表着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利益,又互相之间不熟悉,互不信任,互相提防,他们关起门来几十天,居然成功地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出色最智慧的第一个成文宪法。后人们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称之为“费城的奇迹”,是“上帝亲自干预的革命”。
  “费城制宪会议”为什么会成功呢?
  会议一开头,第一件事,他们制定开会的程序和规则。发言、提案、附议、修正动议、表决等等,大家公认一套规则。遵守规则的后面,是这些革命者的绅士风度和荣誉感。有规则而且守规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一个条件。
  然后,他们选出了主持会议的主席,大家都服膺的前大陆军队总司令乔治·华盛顿。
  华盛顿是一个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的人,严以律己,特别讲究细微末节,服从规则到了刻板的地步。整个制宪会议期间,几十天里,华盛顿天天在主席座位上,凭他的威望、尊严和对权力的恰如其分的使用,保证会议一天天地按照规则进行。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二个条件。
  在制宪会议上,华盛顿自始至终没有发表过一点点意见,因为他知道,由于他的身份和威望,只要他开口,代表们就会把他的话看得很重,反对的意见无形中就会受到压制。还有一个原因是出自他谦虚的本性,他知道自己所持的观点很可能一点不比别人高明,别人也许有更好的构想。以后在第一任总统任内,他也经常这样,沉默地听别人的意见,表现得“不自信”。我们如今回头看历史,近代史上几乎所有人祸,无一不是出自有权势的人过分自信。
  只有一次华盛顿发了火。会议一开始大家约定,为了防止外界的猜测和谣言,这是一次秘密的代表会议,谁也不能向外界泄漏会议的争论。所有人的笔记必须妥加保管,不可丢失。可是,有一个代表不小心将笔记失落在走廊里,让人拣到交给了华盛顿。华盛顿在下一次会议时,非常严厉地责备了这种疏忽,然后把笔记放在桌子上,让失主自己取走。
  正是这种在规则面前谨慎谦虚的态度,使制宪期间的各种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利益都能和所有代表见面,从而为妥协创造了条件。制宪会议的成功是妥协的成功,正是程序和规则使妥协成为可能。
  还有一个人对达成妥协起了很大的作用,那就是他们中年龄最大的84岁的本杰明·福兰克林。福兰克林不仅是老资格的革命家,而且是世界知名的科学家、作家和思想家,还是费城人都很熟悉的成功的商人。在制宪会议争论得不可开交,眼看着就要散伙的时候,福兰克林提议,请一位牧师来,带领大家祈祷,祈求上帝帮助大家,驱散大家心里“唯我正确”的邪念。
  在“自我”之外有所敬畏,对“自我”能够反省,代表们不再“唯我正确”,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三个条件。
  纵观英美300年的历史,他们稳定的进步,国家的强大,人道、人性和人权的张扬,以及民众的福祉,其要点说穿了并不复杂,就是在议会厅里通过民主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于街头的流血。
  而议会厅的成功,关键是规则。这对我们也一样。什么时候,大家靠公平规则来议事决策,而不是靠实力和谋略来获取成功的时候,事情就好办了。
  第三部分 读书(一)美国的镇国之柱——联邦最高法院(1)
  美国首都华盛顿市,位于波托马克河边,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交界的地方。作为联邦政府主要机构的所在地,这个城市有很多值得观光客停留的地方。除了脍炙人口的国立斯密松宁博物馆系统,以及一系列闻名世界的纪念碑纪念堂以外,联邦政府的各大机关也有值得一看的地方。国会大厦、总统府邸白宫、国防部五角大楼、联邦调查局大楼、还有国会图书馆、档案馆,都向公众开放。这些艺术博物馆也好,纪念馆也好,凡是联邦政府的机构,还都不要买门票。不管什么人,都可以长驱直入,这个门进,那个门出,如入无人之境。相比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看博物馆,这可省下数目不小的门票钱。
  和国会大厦隔开一条马路,国会图书馆的旁边,有一栋白色大理石的建筑,一排排台阶把希腊神庙式的建筑抬起,正面粗大的大理石柱子,顶着饰有石雕的三角形屋顶,蓝天白云下十分壮观。这就是联邦最高法院。来此游览的观光客不多,其实这儿很值得一看。
  联邦最高法院和全美国所有大大小小的法院一样,依照法律必须向公众开放。最高法院专门有展览区,介绍最高法院从建筑到历史令人感兴趣的内容。展览区陈列着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些文物,有接待人员回答问题,还提供免费的书面资料。最高法院的听证和辩论也向公众开放。在最高法院举行听证和辩论的日子里,台阶下的小广场上通常会排有两列队伍。一列是专门供好奇者进去听3分钟的,法庭里最后两排座位就是这样的流水席。还有一列是供认真想从头听到底的,按先来后到的原则,坐满为止。由于最高法院的法庭里从来不允许电视摄影记者和录音,最高法院的工作状态就从来没有出现在电视屏幕和广播上,所以到了重要的听证会举行之前,想一睹真相的人惟一的办法就是早点来排队。比如2000年总统大选危机的这次听证,50个幸运儿提前2天冒着深秋的寒风细雨在此排队。美国排队的事情很少,可这时候粥少僧多,也得排,还得防止插队的。这时候也不顾政治观点的分歧了,先得维护排队秩序。他们发明了一套编组登记,定时点名,三次缺席则除名的制度。我发现,这套办法和我们当年在上海通宵排队买火车票发明的办法几乎一模一样。可见老百姓到了要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步,天下英雄所见略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政府三大分支之一——司法分支的最高机构。在这栋大楼里,有9个深居简出的大法官,他们是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通过认可的,一经任命即终身任职。这种终身制在美国政府的所有官员里是独一无二的。最高法院最令人注目的是,它拥有“司法复审权”,即通过对上诉案的裁决,对宪法作出解释的释宪权。美国建国200多年来的重大社会变革,比如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范围的认定和限制,取消种族隔离制度,被告权利的保障,妇女自愿堕胎的权利,等等,几乎都是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才得以在制度上肯定下来。美国社会生活中的分歧和争端,尤其是民众和政府的分歧和争端,通常都会层层上诉到最高法院,由这9位大法官投票作出裁决。在历史上,最高法院的裁决化解了不知多少次的危机。美国社会的进步和稳定,最高法院功不可没。可以说,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的镇国之柱。
  可是说到这个镇国之柱的来历,却还要从200多年前建国初期讲起。
  在1787年制定宪法的时候,美国的立国者们意识到必须让司法分支有足够的独立性。在建国初期对理清思路起了重要舆论和解释作用的,是当时报纸上的一系列文章,这就是闻名于后世的《联邦党人文献》。写作这些文章的,是3个人。一是和华盛顿总统一起戎马生涯,后来担任第一任财政部长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二是《宪法》的起草者,后世称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狄逊。还有一个人,叫约翰·杰依。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引用孟德斯鸠的话:“如司法和立法、行政不分离,则无自由之可言。”可是,除了法官们的终身制,以使其免受其他权势的干涉,怎样保证司法分支的独立性,仍然是一个问题。
  1793年,正是华盛顿第一任总统任内,他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根据英国的旧传统,“法庭是国王的法庭,法官是国王的法官”,国王可以召集大法官,要求他们提供咨询意见。所以,华盛顿总统指令国务卿,写信给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他们就总统遇到的29个问题提供意见。这时候的最高法院有6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就是那位约翰·杰依。
  几天以后,1793年8月8日,华盛顿总统收到了约翰·杰依为首的5名大法官的回信。回信中,大法官们毕恭毕敬地告诉合众国总统,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司法系统则是这个共和国制度中,在其他机制都失效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的“最后之倚仗”。为了保证这一点,他们这些大法官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如果他们经不起诱惑而对与法庭职务无关的国家大事发表意见,那是不适当的,因此他们不得不拒绝发表意见。他们还提醒华盛顿,总统只是行政分支的首脑,宪法规定他只有权召集行政分支的官员,法官们是不归他管的。这等于是向合众国的总统重复了西方司法系统几百年来的主张:国王也不能置自己于法律之上。
  最后,按照那个时候绅士们的惯例,他们称自己是总统阁下最恭顺和最谦卑的仆人,然后一个个慎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第三部分 读书(一)美国的镇国之柱——联邦最高法院(2)
  1793年初秋的这封短信,在美国制度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法官们的拒绝,看上去是放弃了参政议政的权力,其实是用“最恭顺和最谦卑”的姿态,向政府其他权力部门明示了自己的地位。如果他们接受总统之邀对国事作出咨询,那就等于和政府其他权力系统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而由于法庭一没有钱包,二没有枪杆,是最弱的一个部门,一旦和其他部门建立关系,就难免落入一种依附性的地位。当进入法庭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时候,由于此前发表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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